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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6-09-14 11:56昨天

 论人工智能提示词的著作权法保护

1 论文标题:论人工智能提示词的著作权法保护

2 作者信息:张浩楠: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北京

3 出处和链接:张浩楠. 论人工智能提示词的著作权法保护[J]. 争议解决, 2026, 12(9): 27-33. https://doi.org/10.12677/ds.2026.129251

4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提示词成为人类介入人工智能生成过程的重要媒介。随着提示词由简单关键词、功能指令逐渐发展为包含场景设计、语言风格、结构安排和审美要求的复杂文本,提示词本身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成为新的法律问题。现有研究较多从提示词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控制程度出发,讨论提示词对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影响,但提示词本身的著作权属性与基于提示词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并不相同。提示词能够影响生成结果,并不意味着其自身当然具有独创性。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同样也不能决定提示词的法律属性。本文以提示词本身为研究对象,在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以及独创性标准的基础上,分析提示词由“指令”向“表达”转化的条件。本文认为,提示词的可版权性应以具体表达是否具有独创性为核心。对于简单指令、一般创作构思和功能性参数,应排除著作权保护;对于具有较高选择、组合、编排和个性化表达程度的复杂提示词,则可以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认定为作品,并给予范围有限的著作权保护。同时,应避免通过提示词著作权间接垄断创作理念、生成方法和技术规则,并在必要情况下以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补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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