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为安徽高中生,为买苹果手机获2万余元;9被告获利近20万元
据新华社电 引发网络热议的“17岁少年”案9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开庭。公诉方认为,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QQ联系
据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何伟于2011年上半年联系被告人尹申,要尹申为其寻找肾脏供体(人体活体肾脏供应者),并承诺每找一名供体付给其25000元。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3月下旬,何伟通过被告人唐世民联系到被告人、郴州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向其借用手术室,并承诺每做一台手术付给苏开宗60000元、唐世民10000元。苏开宗答应了二人的请求,并安排本院护士协助手术。4月,何伟打电话给被告人、云南省肿瘤医院泌尿科副主任医师宋忠于,要其来郴州做人体肾脏移植手术,并承诺每做一例手术付其50000元辛苦费和2000元路费,宋忠于同意。
其后,尹申通过QQ群发帖寻找,标价23000元一个,不久联系到两个供体。4月18日、19日,供体黄某、王某坐火车先后来到郴州与尹申见面。20日、21日,何伟安排尹申带两名供体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分别使用假名并谎报年龄。
卖出20多万仅获2.2万
4月27日,苏开宗在明知本医院没有资质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情况下,仍答应向何伟提供手术室。28日21时许,被告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等和供体王某及受体来到苏开宗所在医院做肾移植手术,期间未对供体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其右肾。
据介绍,在此次交易中,何伟自己获利56360元,付给苏开宗60000元,宋忠于52000元,唐世民10000元,尹申3000元。被害人王某出院时,何伟付给其22000元。
9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被诉
公安机关于2011年7月11日将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3月5日将其他4名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监视居住。检方认为,五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介绍,检方认为被告人黄美(护士)、杨峰(协助手术助手)、黄龙东(麻醉师)、张红杰(巡回护士)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诉4人刑事责任。
检方宣读书后,被害人王某的代理人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就部分情节进行了辩解。唐世民称,做完第一例手术后,才知手术是器官移植,自己仅是帮忙联系护士,与被害人无接触;宋忠于称手术前及手术过程中对被害人未成年这一事实不知情,且因被害人已被麻醉无从询问。另外,被告方均对王某伤残级别认定等问题提出异议。
截至9日22时记者发稿时,此案庭审仍未结束。有关人士介绍,庭审10日还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