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kiteseas 执行加亮操作(2011-07-07)
把脉中国专利发展——与专利律师分享
自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以来,1.5年的时间已经匆匆过去,国际金融危机、自主创新国家建设、奥运会与甲子大庆好像那样的息息相关;自1984年中国颁布实施专利法以来,已经有25年的时间,几乎成为定式的8年修法好像成为常态;自中国实现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首个100万件,到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以及2009年实现的第五个100万件,时间好像称为规律似的不断缩短……上述诸多与专利发展紧密相连的事件已经表明中国专利发展已经踏上时代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而一发不可收拾!
是不是太快了?除了数量的增长没有感受到真正的实惠啊?司法保护力度好像还没有真正给予权利人有力的保护?专利律师的案子是在增加,可最终判决的赔偿数额缺少的可怜啊……这是专利实践者的真实感受,也是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中提出的质疑甚至是质问!把脉中国专利发展,回顾中国专利制度过程,预测中国专利制度未来****是每一个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审查员……甚至是所有与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同进退的人所**************的,就像把脉中国未来经济****一样……
一、专利数量与质量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甚至从事专利一线工作的人都会怀疑中国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是泡沫,垃圾专利比比皆是,没有想象的那么完美和高不可攀!这是对专利制度特别是专利与企业发展惝懂的不成熟结论。
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500万件是在20009年3月16日,达到500.2143万件。与前四个100万件相比,每个100万件受理时间明显缩短。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用了近15年的时间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第二个100万件历时4年零2个月,第三个100万件用时缩短为2年零3个月,超越第四个100万件用了1年零6个月,到突破第五个100万件,仅用了1年零4个月。而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的专利申请量突破97万件大关。这些数据不仅令人振奋,还是令人振奋,不应当解释成“垃圾”如堆。
我的结论是有根据的,具体原因应当从专利制度本身的性质说起:大家都知道,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获得授权后便可拥有独占实施的排他权利;所以有的人认为1个企业拥有1-5件专利就已经足够了,或者一个主打产品一件专利就完全万事大吉了。这是大错特错。
专利权应该理解为是一种伴随垄断权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专利权是排除他人进入同一竞争领域的独占合法权,而非仅仅保护……如果将专利权理解为仅仅是“保护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技术方案”,那么势必得出上述结论!可这是多少人都会犯的错误啊!
如果扭转这一误解,将专利权回归本来面目——排除他人竞争权。那么一个企业、一个实体拥有10,000件专利就不足为过了,因为它可以排除10,000个竞争对手;不断的研发、不断的专利申请、不断的专利授权;与竞争对手研发速度保持一致,就会遏制潜在的竞争对手,可以想见,华为公司的真正目的?——跑马圈地!
据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效专利数量仍然不足美国专利数量的1/3,也就是说人家美国的专利数量都比中国的数量多,何况质量更不用说了,那么为什么美国专利数量也那么多呢?为什么跨国企业纷纷到美国申请专利呢?当然是排除竞争对手与自己的竞争啊!
据可靠消息,未来5年,中国专利申请量有望赶上甚至超过美国,那么2倍的数量的巨大市场,不仅仅是专利申请人的福音,也是专利服务业的福音……
二、专利“流动”与专利“废纸”的矛盾?
鼓励中小企业以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专利资助项目鼓励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施行专利一票否决制、专利交易中心成立促进专利的生产力转化……
上述时间都有一个特点——促进专利的流动!
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好像仅仅是一张白纸,如果授权后没有人使用,就会给人造成“废纸”的假象!其实,这句话有一半是对的,有一半是错的。
错的原因不言耳明:授权的专利垄断了该技术,潜在竞争对手发现专利权人的技术后便不会轻易甚至是放弃了研发,这怎么能是“废纸”呢?
对的原因也很清楚:阻止竞争对手研发、规避的专利毕竟是少数;大量专利如果静静的躺在原地,有可能仅仅成为高考加分、职称评审等的一种工具,除此之外,真的有可能或者可以说是一张“废纸”了。
可是,专利的价值在于应用与“流动”。如果你的授权专利无法或者暂时无力投入生产的话,那就让他流动起来吧……因为只有流动才能实现专利真正的价值。通过有偿转让、交叉许可、侵权诉讼、无效宣告、实施许可等等制度,让它流动起来,使之充满生机与活力,这样不仅是拥有她的人可以实现价值,需要他的人也会如获至宝……
那么,就让“躺”在文件柜底层的专利证书实现他真正的价值吧,把它放到专利交易平台上,把它交给“专利经纪人”,去实现她真正的价值吧……
三、专利侵权诉讼与“赔偿数额”的矛盾!
这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至少在目前中国现有司法制度下。
专利侵权诉讼的数量已经超越了美国,甚至是已经达到美国数量的2倍以上。好像这个数字完全可以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标杆”用来标榜一样?其实,这也是大错特错。
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一旦认定成立,便会通过判决以“近乎无情面的”将侵权者置于死地,原因是美国杜绝那些“不劳而获”的人,这样“高额”的赔偿数额势必“吓阻”那些意欲侵权仿冒的一族,久而久之,侵权诉讼的数量变得更隐蔽变得越来越少。
可是中国,在侵权假冒肆意横行的大环境下(姑且这么认为),仅仅是以小额的赔偿(发明一般在10万元左右、实用新型一般在5万元左右、外观设计也就在2、3万元)而告终,那么侵权者便肆无忌惮的继续为之——“换个名字照样是条英雄好汉”,原因是什么?只是因为,侵权者通过侵权仿冒获得利润要远远高于这个侵权赔偿数额而已。
久而久之,中国专利侵权假冒者会越发猖獗,而专利侵权诉讼会出现爆炸式的局面,可是这是一个“死循环”,一个“恶化循环”,最终结果是社会诚信全无,创新意识继续消退,中国政府的自上而下的鼓励政策将见效甚微。
怎么办?只有下狠心,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代价,才能唤起民众的“诚信意识”,不知道尊崇“信、义、利”的以晋商为代表的中国民族工业者会怎么看待当今社会这个问题?不过,至少专利侵权确实是不属于“信义”的范畴!
仅此,提出以上三对矛盾与所有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审查员、研发人员分享!(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