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好生录〉)
杭州郑某开酒店,所杀生命,种类繁多。死时
看见被杀者都来索命。 口喊鸡来,就两臂扇动,如
鸡被杀时以翅扑地的样子。 口称鹅来,就伸颈摇臂,
喉音哑哑,作悲鸣的样子。口称鳖来,就缩头手足,
作拘挛的样子。喊某物时,就作某物被杀时的样子。
做尽各种丑形怪状才死。
有人要问,一切惟心造,郑某在生时所杀之物
既然不是一类,而临终索命的,也不是一类,那么
来世受身,将在几种之内,专为一物呢?还是在几
种之外,另受报应呢?回答说:杀业既然很重,必
定受三途重报,三途报尽,然后怨怨索债,命命填
还。若过去因中,杀鸡多的,鸡报在先。烹鳖多的,
鳖报在先。杀其他生命的,也是这样。譬如欠债,
急处先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