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弥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弥勒市通惠百货商行进行调查了解。
经警方调查了解到,2014年5月27日,朋普镇的岳某在弥勒城区注册设立弥勒市通惠百货商行,属于个体工商户;2015年2月26日经人民通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为商城直营店负责人。目前,弥勒市通惠百货商行发展了300多个会员,预存资金300万元左右,利用实体店及互联网通惠百货商城交易平台以发展金、银、铜三级会员模式,不同级别会员发展下级代理商从代理费中谋取介绍费,其行为存在传销的嫌疑。
据悉,人民通惠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余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办展览展示活动、医疗器械等34个项目。该集团的商业运作模式为:通过身份认证、电话号*****、QQ等在人民通惠网进行注册,预存5000元、10000元、20000元确定会员级别,每1000元为1点,每个点根据商场总利润60%来进行分配(分配利润是根据当天全国商城的销售情况来决定),即日后消费者需再次消费,需靠等到账户上5个点得到返利后,使用返利才可进行消费。假如消费者不再存入或者消费,系统返利封顶5000元后停止返点,消费者可拿走5000元货物。然后再进行下一次返利。预存5000元成功后可在实体或是网上商城领取500元的商品,预存5000元将配送2500分购物积分(根据商品销售模式来决定),每推介成功1个会员以会员存入金额为基数,推介人享有7—8%的介绍费。
目前,警方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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