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给我带来的恐惧
作者:Goodhelper
这部中医药法更像是中国文革时期搞全动的文件。这使我看到,现在还
有许多人浸溺于文革余孽之中,一经得到机会就习惯于拿国家和人民的资源搞一
场自上而下的,从中央到县镇的运动。只不过这一次他们更进了一步,动用了
“法律”,而且将部分人的利益欲望彰于面上。竟能将“拔火罐”“推拿”这些
民间杂术写进严肃的法律,这绝对是亵渎改革开放三十六年的中国。这使我感到
恐惧。
这个中医药法没有明确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中医药是文化,还是学术!
如果撰写这个法律的人把中医药看作是文化,那么以法律发形式大肆喧嚣自
己文化的“优势”,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其被“弘扬”,这使我想起当前流行于
中东地区的原教旨主义。也使我想起过去的民粹主义,沙文主义。这给我带来恐
惧。
如果撰写这个法律的人把中医看作是学术,那么我就详谈一下我为什么恐惧。
首先,这部法律在我看来根本不像是一部法律。古今中外法律都是用来约束
人类行为的,而这部中医药法却是制定了用来保护和鼓励一部分人的行为和利益,
这与法理不和。
1978年中国走出文革的动乱时提倡的一个划时代的口号就是“实践是检验真
理的唯一标准”。而三十六年后的今天,中医药法的撰写者们竟大逆不道的反其
道而行而欲将“理论指导实践”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征求意见稿第十
一条“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
意欲用千百年前人类愚昧时代的“理论”来十三亿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他们
完全不顾近代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中国人已经逐渐通过亲身的实践开始对中医药
说“不”的事实。这使我感到恐惧。
我很难想象出是一些什么人能敢于用法律来干预学术,将一种学术学说用法
律来进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了极大的努力将经济转入了市场竞争机制,
并从中获得空前的收益。中国学术也早已开始了自由竞争,优胜裂汰。这是符合
社会发展规律的,它得到中国上下的认同。而中医药法却企图把其中的一门学术
用法律来进行保护,使它逃脱竞争中被劣汰的命运。 这种保护就将使中医药失
去进取改进改革的动力,变成一些人发财谋生的特权区。买单的却是人民的生命
健康。这使我感到恐惧。
这部中医药法对行医者的要求门槛极低,对“中医药”的定义规范如此之含
糊,这给张悟本林光常等图财害命的骗子们创造了一个极佳的法律环境。以后这
种人只要打上中医的牌子,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为所欲为。届时,他们会开始鼓励
中国人吃粪便治疗感冒,政府也无力制止。因为他们完全能从中医的古典著作中
找出依据,比如中医用的“人中黄”(即人的粪便)治病。这使我感到恐惧。
给人类带来如此巨大福祉的现代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对人
类的贡献是毋容置疑的,然人们却没有想过制定一个法律来确定它们的地位。中
国没有一部法律来保护现代医学,因为人们对现代医学对人类生命健康的贡献已
经理解成理所当然的“天理”。我们有的都是如何规范医院医生的服务,违反标
准时如何处罚,如何对病人赔偿,等等。然而中医药这样一个贻害中国人千百年
的,正日益被人们抛弃的糟泊,却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可曾想过,中国并没
有一个法律保证有人的地方必须建医院,阑尾炎病人必须能得到手术,脑溢血病
人必须能住进监护室。我不得不说,这些参与撰写《中医药法》的人是愚昧的,
是有意地反人类的。
说中医药贻害中国人千百年是有历史依据的,没有现代医学之前中国人的寿
命是很短的,不比不信中医的其他民族长。而在中国内部,越是接受中医治疗的
人,寿命越短。这可以通过比较历史上皇帝平均寿命明显短于不信中医的辽,
金,元和早期满清皇帝中看出。
这个《中医药法》是危险的,让我们来举一个实际例子来说明一下。
中国不是一个富裕国家,专业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都是有限的。而中国由于
幅员辽阔,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当有烈性暴发流行时,比如出血热,非
典,或灾区疫情等等, 中医们就会手持法律依据争夺有限的资源。他们甚至可
以争夺所有的资源,因为西医学,流行病学是没有法律保护的,而中医药是有法
律保护的。届时中国各级政府将没有对付他们的法律依据。一想到所谓的中医药
应付疾病流行我眼前就出现了“东死鼠,西死鼠,人见死鼠如见虎;鼠死不几日,
人死如圻堵“,“三人行,未几步,忽死二人横截路”的场景,这使我感到恐怖。
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人的大量,中医也随之渗透入世界各国。由于以美
国为例的西方国家的立法是奉行“无罪假定”, 对于中医药以补品名义下的进
入并不能没有根据的禁止,只要它还没有带来危害,只要它不对病人声称它是用
来治病。然而,毕竟“中药”要口服针灸要破皮肤有传染疾病的可能,因此美国
许多州便制定了法律来约束指导中医尤其是针灸。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对所谓的
中医师(在美国中医师不翻译成医生 “doctor 或physician”,而是翻译成和
推拿算命职业一样的“从业者“practioner”)的工作进行约束,使他们遵守预
防中毒和消毒灭菌的规定,避免对病人和社会带来损害。这些法律也规范了当中
医师们由于他们的行为对病人带来损害时的惩罚和赔偿。一些中国国内的中医人
士就偷梁换柱,借中国人对外界了解不多的机会宣扬“美国欧洲也承认中医并为
它立法”。
这个《中医药法》显然是受了这种骗术的影响。一种骗术进入国家的立法机
构,这使我感到恐惧。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鉴于时下中国“祖传名医神婆神汉”曾出不穷,中药中
毒治死人命延误治疗的事件是有发生,中国的确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法律来对中医
药的实践进行规范。要通过对中医疗法有效性的评估和对中药毒性的监测来规定
它们的使用和适用范围。使得因看中医吃中药导致病情加重,延误治疗的病人起
诉施害者时有法可依。
真正让我感到深层恐惧的是目前的中国竟能起草出这样一个荒唐罪恶的《中
医药法》!法律的制定是严肃的,应该由有现代科学知识的有识之士参与。用一
些中医人士参与制定中医法,就等于是邀请犯和犯参与制定刑法。这是
在值得中国立法机构的深思!(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