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戒杀现报〉)
明末杭州府庠赵某,仁慈不杀。要过年了,有
人送来一只鹅,家人想要杀烹,赵极力阻止。除夕
又请杀烹,赵又阻止。拖延到端阳节,家人又请杀
烹,赵发怒,又被阻止。本月十七日,赵患病。到
六月初一,病势危急。看见青衣鬼把他带到阴间衙
门,有三人投诉,判官一一接览,又见某某,并杨
氏老妇,也被抓来了。正要审讯赵某时,忽见一鹅,
站起来说人话,对赵说: “你快走,我代替你了!”
赵从原路回来,看见自己的尸体放在棺材上,以魂
合体就苏醒了,而鹅在当天,已经自己扑杀在笼内,
所见三人都在同日死亡。
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赵虽然对鹅有恩,
但鹅又怎能代赵而死呢?法性圆明,众生同体,互
融互摄。精诚所至,怎能没有感应?鹅能救赵,不
能说没有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