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4 15:33:10 来源:扬州晚报
【市民反映】“这批酒是我为儿子办婚宴买的。这酒外包装盒上明明标了瓶盖上扫*****有奖,而且综合中奖率达100%,可瓶盖上一个二维*****都没有,当时亲戚朋友们都说我买到假酒了。”近日,高邮市民仇先生反映,他在当地某经销处购买“天之蓝”洋河白酒用于办婚宴,包装上明明注明瓶盖上可扫*****有奖,而实际上瓶盖上的二维*****早已被经销商偷偷揭掉,并将红包私吞。
【消协调查】仇先生向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投诉,当地执法部门立即展开了调查。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仇先生带来的白酒,认为仇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其所购买的“天之蓝”洋河白酒共15箱合计90瓶,所有白酒外包装均标有“扫瓶盖上方二维*****抢红包”以及“综合中奖率达100%”的字样,而瓶盖上均无二维*****。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联系了洋河酒厂,酒厂随即派专业人士前来对这批白酒的真伪进行鉴定。经酒厂专业人员现场鉴定,仇先生所购白酒确为真酒。在事实面前,经销商坦陈其在白酒售出之前,已私自将二维*****揭掉并扫取了红包,售卖时也未告知仇先生。
【协调结果】执法人员介绍,鉴于经销商的行为属于冒领消费者应得促销奖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协商,经销商同意赔偿仇先生各种损失1万元,剩余未用的9箱白酒也一并退回。
执法人员提醒,若商品上游生产企业设定了商品促销奖项,而下游提货商或经销商以隐秘的手段窃取商品中的奖券、奖品等,实属违法行为,既要承担对消费者的违约之责和侵权责任,还需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上游生产企业也可追究其商誉损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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