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最近,扬子晚报记者接到知情人举报说,在南京市江宁区存在一个类似央视此前曝光的“新型地沟油”的加工黑作坊。记者先后四次暗访该作坊,掌握一手资料后,通报有关部门。目前这处黑作坊已经被责令停产并被处罚款,但对于大量“新型地沟油”的去向,却仍是个谜,而有关部门表示,因职责所限,无法对此进行彻查。(6月15日《扬子晚报》)
江宁质监的工作人员说,除非有证据表明,作坊的“牛油”确实是流入食品渠道的,否则他们管不了。但笔者以为,作为关乎公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应引入“疑罪从有”的原则,即但凡生产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地沟油销往非食品领域的,便应当将其列入“疑犯名单”、暂时停产,待查证后再放行。如果非要等确定黑作坊提炼的是“舌尖上的地沟油”再采取行动,则无疑是在拿公众的生命健康进行****************博。况且,以目前有关部门的监管效率来说,能否确定本身就值得存疑。
此前,广东佛山工业酱油被查出后,当地监管部门称“问题酱油召不回来了,都被消费者吃进肚子了”,如今,“新型地沟油”被查出后,产品流向无人问津,对于这样的政府失职,理当严厉问责。
□王垚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