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2年结项情况(第二季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我司对2012年第二季度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拨款情况
1. 第二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334项,其中,322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12项未通过结项审核。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1。
2. 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将于年底由我部财务司拨至你校计划内账户。2006年(含)以前立项的属于延期结项,按照规定不再拨付三期经费。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需在一年内重新提交结项申请,逾期未提交或结项仍未通过将做撤项处理。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 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结项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 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 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2。
2. 本次一般项目结项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查询。今后一般项目的结项情况将按季度通过社科网予以发布。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2年结项情况(第二季度)一览表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链接地址:
http://www.sinoss.net/2012/0706/41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