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食品5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标称紫云自治县缘兴源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缘兴源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独山县供水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深山泉饮用纯净水,标称瓮/安县全民长寿康泉水厂生产的垛丁山泉饮用山泉水,标称平塘县宝之滢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宝之滢纯净水,标称平塘县威可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罗甸县龙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兴泉包装饮用水,标称罗甸县长寿山泉水厂生产的长寿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长顺县布依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院布依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惠水县黔江山泉水厂生产的涟江山泉天然饮用泉水,标称贵州古井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在爽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翰林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翰林峰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荣盛(集团)八千年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千年”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贞丰县盘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盘江冰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标称剑河县仰阿莎矿泉有限责任公司台江分公司生产的仰阿莎饮用泉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超标。初检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仁怀市三合镇顺兴水厂生产的沙滴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标称榕江县月亮山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月亮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超标;标称绥阳县清源饮用水厂生产的清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超标、余氯(游离氯)超标;标称遵义县虾子镇浩然山泉饮料厂生产的浩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 O2-计)超标;标称贵州剑河县冰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莎饮用山泉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 O2-计)超标、耗氧量(以O2计)超标;标称遵义帝企鹅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帝企鹅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绥阳县宽阔水源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宽阔水源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德江县凉风清纯净水厂生产的凉风清天然山泉饮用水,标称铜仁市万山区龙门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门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石阡县泉都矿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泉都饮用(锶型)矿泉水,标称石阡县永兴山泉水厂生产的新竹霖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石阡县清凌山泉水厂生产的清凌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黔龙川泉包装饮用水,标称石阡县庄乐山泉水厂生产的禹乐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石阡县冷水溪泉水开发公司生产的冷水溪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遵义清澄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澄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锦屏县八佰山泉水厂生产的八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印江县板溪镇叮咚山泉食品饮用水厂生产的叮咚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慕龙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慕龙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梵净山原生态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梵净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印江县桃源山泉水厂生产的桃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梵净云天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山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标称贵州江口县茶寨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寨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云雾苗岭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云雾苗岭活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遵义市播州区上水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源饮用天然泉水,标称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古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古龙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岑巩县沁源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源谷饮用天然山泉水,标称贵州省桐梓县楚米镇清欣源山泉水厂生产的清欣源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桐梓县皇竹山泉水厂生产的皇竹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单位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