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的;
(2)被人民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