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的背景下,我国专利申请量进一步提升。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成为其能否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虽然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是由其技术方案的实质决定的,但是其中如何撰写发明专利申请也对其创造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汉斯出版社《社会科学前沿》期刊中,有论文从创造性的概念和特点入手,探讨从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的角度上,如何合理有效地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获得更好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将创造性表述为,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创造性各国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相同的,都是基于平衡公众和发明人的利益的原则,要求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区别,这种区别对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能很容易就做到,也就是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专利的撰写关系到专利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其也是专利司法保护的基础。虽然创造性是有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质决定的,但是创造性的特点也决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过撰写提高的。当一个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拥有创新之处后,才谈得上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范围,拥有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因此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之前应该对本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尽可能充分的检索,以能够实现发明目的和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总的来说,发明专利申请来自于各领域工作者的发明创造,每一份专利申请都包含科研工作者的艰辛探索,申请人都希望自己的专利申请能够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成为其能否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
首先应该对相关领域进行检索,不仅包括专利文献,也包括非专利文献,以了解该领域的发展状况,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把握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其次,要提高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水平,多层次、多角度地对发明进行保护,围绕发明点进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最后,对于说明书的撰写,可以以引用文献的形式详尽地写出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本申请解决的问题和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还应注重实施例的撰写,实施例应该多元化,并且应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深入和全面,充分地反应本申请和现有技术的区别以及该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总之,只有加强专利申请的撰写,申请人才能更有效地使用专利这个武器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