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8类食品33批次样品,有3批次检出不合格。
据悉,不合格产品中,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枣(规格型号:252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1)检出霉菌1.2×102CFU/g。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根据《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中规定,蜜饯中霉菌应不超过50 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还有,宁晋县晶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式糕点(油炸类糕点)(规格型号:40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7.2mg/g。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规定,糕点、面包中的酸价应不超过5mg/g。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酸价超标可能由于使用酸败的油作为原料或加工过程控制不当或储运不当。
另外,北京望京酒业(永清)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陈酿酒检出酒精度未达标准规定的42±1%vol。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