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获悉,郧西县城关镇“老顽童健康养生馆”因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正式被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2017年9月,郧西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通过一个月的暗访发现,该县城关镇“老顽童健康养生馆”宣称其销售的“五行消渴辅助降血糖胶囊”,可以治疗糖尿病、高血糖等,无病也可防病保健,号称“神药”。暗访人员随即购买了一份产品,经登录总局网站比对批准文号等信息,发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另该外包装上未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锁定证据后,执法人员对该养生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五行消渴辅助降血糖胶囊”63盒。经协查,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其址实际为一家持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且未生产过该胶囊。
11月,经对涉案产品标识申报单位浙江新昌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为持证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但并未与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及委托生产。经确认,上述涉案产品假冒该公司批准文号、厂名厂址,其实际生产的产品名称为“小可胶囊”,原名为“辅助降血糖胶囊”。
经检验,该产品非法添加药品成分“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目前,该案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消费提示】锁定忠告语 认准“小蓝帽”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在外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册或口头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均是违法行为。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更不要使用保健食品代替正常服用的药物,以免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提示,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提示,合法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应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前,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保健食品栏目查询产品的批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