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贞观元年,青州因发生谋反事件,监 狱里抓满了人。皇帝下诏派薛仁
师 去 复 查 。仁 师 到 后 ,就 打开枷锁,供 给 饮 食 ,送 水 洗 澡 ,只查办了为首的几
个 人 。孙伏伽怀疑他过多。仁 师 说 大 凡 处 理 罪 案 ,应当以仁爱、宽恕
为 本 。难道只为自己不被上面责难,就明知有冤也不救吗?如果触怒了皇
上 ,即使以身徇职,我也在所不惜。”后来皇上下诏派人查问,才知道的
人 果 然冤 枉 。
【按 】司寇龚芝麓注疏说:从来罪重轻罚的过失,轻于罪轻重罚的过失。
现在审案的各级官员,如果引用法律条文有出入,判 罪 稍 轻 ,就要被弹劾问
罪 。于是那些审案的官员就会只顾自己的功名,不顾他人的性命,宁可重判。
自己安然无恙了,但 代 价 却是别人的死亡!如果审案的各级官员,果然徇情
枉 法 ,弹劾问罪是应该的。如果判罪稍轻,只是欠当,就应该一概免于
弹 劾 惩 处 。这样法官就无后顾之忧,处理案情就会正确公正了。说 得 好 啊 !
龚先生有这样的仁心,他的后代一定会昌盛了。
补 充 :唐 太 宗贞 观 时 期 ,即是中国文化的繁荣时期,也是中国政治的清
明 时 期 ,政治的清明又促进文化的繁荣,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国文化以
儒 、释 、道 为 主 干 ,在唐朝达到鼎盛时期。这三家文化的核心是非暴力主义
精 神 ,它要糾正人心来谋求永久的和平,这是法律的作用所远远不及的。以
武力统一中国是情之所迫,而国家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 所 趋 ,其目的是
更好地谋求永久的和平。唐太宗从这一建国目的出发,施 行 仁 政 ,虚 心 纳 谏 ,
刑 罚 宽 简 ,吏 治 清 明 ,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形成了中国历史
上一个少有的盛世。 贞观四年,“终岁断才二十九人。 东至于海,南极
五 岭 ,皆外户不闭,行 旅 不 赍 粮 ,取给于道路”(《资治通鉴》卷 193) 。 而
且它的前提还是乱世刚刚过去,国困民穷,年 岁 也不好。《资治通鉴》记 载 :
“元 年 关 中 饥 ,米斗直(值 )绢 一 匹 ,二 年 天 下 蝗 ,三年大水。上 勤 而 抚 之 ,民
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之 所 以 如 此 ,是因为唐初重视了教化的作用,强化
了道德伦理,人心自我约束力大大加强,故遇上天灾也无怨气。一旦遇上丰
年(贞 观四年),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现象也就很自然了。至于行旅不
带 粮 ,路 上 有 人 送 给 ,这就更非一般社会风貌了。所以史家将这一时期誉为
“贞观之治”。
唐太宗从一开始就注重改革极刑。《资治通鉴》记 载 :“上命吏部尚书长
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更议定律令,宽绞刑五十条,为断右趾。上 犹 嫌 其 惨 ,
曰 :‘肉刑废已久,宜有以易之。’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请改为加役流徙三千
里 ,居 作 三 年 。诏 从 之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
人 多 诈 冒 资 阴 ,敕 令 自 首 ,不首者死。未 几 ,有 诈 冒 事 觉 者 ,上欲杀之。胄奏
据法应流。上 怒 曰 :‘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 曰 :‘敕 者 ,出于一时喜怒;
法 者 ,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 欲杀之。而既知其
不 可 ,复 断 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 曰 :‘卿 能执法,朕复何忧? ’
胄前后犯颜执法,言 如 泉 涌 ,上 皆 从 之 ,天下无冤狱。”这 段 话 的意思是:“皇
上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议定改换刑律,放 宽绞刑五十条,改
为断右脚趾。皇上还嫌它太惨,说 :‘肉刑废除已久,应以另外的办法代替。’
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请改为加重劳役流放三千里,时间三年。皇上下诏实
行 。皇上认为兵部郎中戴胄公直,就提拔为大理少卿。皇上因为选拔人才
中经常出现假冒资望、祖 阴 的 人 ,就下诏命 令 自 首 ,不自首者死。没 有 多 久 ,
有假冒 事 件 发 现 ,皇上想要杀他。戴胄上奏说按照法应当流放。皇上生气
地 说 :‘您 要 守 法 ,就 使 我 失 信 吗 ! ’戴 说 :‘命 令 出 于 一时的喜怒,法律是国
家取信于民的根本。陛下痛恨选拔人才作假,因此就想杀了他。但当已经
知道了这样不行,就应当绳之以法。这就叫做忍小忿而存大信。’皇 上 说 :‘您
能 执 法 ,我还有什么担忧呢? ’戴胄经常不顾情面犯颜执法,言 如泉涌,皇上
都 听 从 他 ,国家没有冤案。”唐太宗从仁出发,不以个人的喜怒而违背法律的
严 肃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