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向吴朝晖校长的公开咨询信 尊敬的吴朝晖校长: 您好! 我是浙江大学一名普通教师,非常冒昧写这个公开咨询邮件,目的是为具体
了解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 近日,有企业希望我将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们,以他们公司名义申
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众所周知,我们的科研成果归浙江大学所有,知识产权属于
浙江大学国有资产范畴。如果将职务发明廉价出售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损害
国家和浙江大学利益的行为。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发生,我希望能得到您的政策指
导。 您在3月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局长介绍浙大专利工作情况时提到,学
校在保护知识产权发明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发现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
工程学系主任章献民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2011年与某公司签署过一个不超过5
万元的项目合同(经费额度3万元),在2011年1月18日同一天内以该公司为申请单
位申请了4个专利(2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最近一年里,发明专利
已全部获得授权,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因为与发明专利内容重复而放弃: 1. 发明专利(201110020570.3):水凝胶作敏感元件的光纤光栅湿度传感器
及其制作方法.(已授权)
2. 实用新型专利(201120015238.3):水凝胶作敏感元件的光纤光栅湿度传
感器. (已避重放弃)
3. 发明专利(201110020571.8):利用光载波布里渊处理的频响均衡装置.
(已授权)
4. 实用新型专利(201120015237.9):一种利用光载波布里渊处理的频响均
衡装置. (已避重放弃) 上述科研成果是章献民主任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
点项目和国家新世纪人才计划等上百万国家科研经费资助下完成的,最终以每件
不到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了知识产权的转移。不知学校是依据什么标准对章
献民教授这些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评估的?为何他的科研成果相比科研投入是如此
的廉价?作为一位浙江大学的系主任,章献民教授对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的处理方
式会对其他浙大普通教师提供什么借鉴作用呢? 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 一名浙大普通教师 (XYS20150520)(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