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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18:24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孙虎元课题组招聘博士后一名(金属腐蚀与防护)


工作地点:
青岛
薪金:
月薪8000左右
学历和研究方向:
金属腐蚀与防护
招聘岗位:
博士后
公司名称: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根据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2013年进人计划,孙虎元研究员课题组现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一名,主要开展金属腐蚀机理、腐蚀监测与检测、传感器研制等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竭诚欢迎广大博士毕业生积极应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海洋化学、金属材料学或电化学等专业背景,从事过相关方向研究工作,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的研究人员。
  2.在海洋化学、金属材料学或电化学等相关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过SCI论文;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验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
二、岗位待遇: 享受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博士后科研人员和青岛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待遇,人事管理方式按中国科学院海洋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相关待遇:http://www.qdio.cas.cn/rcjy/rczp/201304/t20130424_3826364.html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虎元                             联系电话: 0532-82898732
应聘者请将个人详细简历(包括自己学习经历与********,辅助从事的科研工作,主要论文及专利,感兴趣的研究内容、联系方式等)和进站后的工作设想(100字以内),发送至:sun@qdio.ac.cn,经面试后择优录用。
四、有效期:从本招聘发布之日起,二十五(25)天内有效。
具体待遇:
(一)为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定期统一申领,自2012年11月5日起计算,按实际在站月数发放。申领时须提供博士后人员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进站手续,在站博士后人员花名册等。
(二)给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选择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以下简称留青工作,不含入站前已在青在职人员)的博士后人员10万元安家补贴。在留青实际工作满六个月后,本人持以下材料申领: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对账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等。经审查,两年内分期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给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20万元安家补贴。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和出站手续等相关材料申领。经考察确认,两年内分期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两地分居生活补贴定期发放,领取时,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
六、住房及补贴
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自2012年11月5日起按实际住(租)房月数计算。
(一)设站单位自行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公寓且单套建筑面积达到75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发给设站单位,不再向博士后人员发放,博士后人员应当服从单位住房安排。住房补贴由设站单位凭申请表、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申领。住房补贴由单位统一管理,用于博士后公寓的维护、修缮、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设站单位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公寓,或提供的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博士后人员可自行租房,住房补贴发给博士后人员,由设站单位凭以下材料统一办理: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公寓或虽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租房协议等。
(三)博士后人员出站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创业的,按照《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号,以下简称《孵化器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可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定期发放。由本人凭身份证、出站手续、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证明、科技孵化器管理部门出具的不租住人才公寓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
七、创业资助
(一)对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创业资助分三年给付,每年须审查创业项目进度,逐年发放资助额度的40%、30%、30%。创业资助定期发放,办理时,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出站手续、身份证、创办企业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等。
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规定,经审查,为留青创业者提供市人才孵化器作为工作场所,三年内免除租金。
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定期办理,申请者须提供创办企业申请、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
(二)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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