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27日 03 版)
本报讯(记者郑燕峰)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对原来的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据介绍,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别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过去,山东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相当于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不利于优秀教师的发展。改革后,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
一位与会代表说,改革统一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学教师受职称限制不愿意到小学任教和城镇教师不愿意到农村任教的问题。
此次改革,山东重新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新的标准条件,更加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注重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突出了教学能力和水平,从教书育人、教学业务、教研水平和任职资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防止职称评审简单量化,过于强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