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2月13日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7期),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丹阳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12-7。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生产问题批次不合格食品120瓶,销售112瓶,抽样2瓶,库存6瓶,召回112瓶。企业排查产品隐患原因为成品库仓储条件不完善,加上夏季高温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企业重新设置了满足成品油存储条件的仓库,安装了通风设备。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10226元,没收库存召回产品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案字〔2017〕3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