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肉制品、糕点、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11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3批次为饮用水,检出大肠菌群或铜绿假单胞菌中的一项或两项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子洲县长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7L/桶包装饮用水、子洲县涌泉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子洲县涌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7L/桶涌泉纯净水、洛川县思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思源纯净水。
大肠菌群或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是饮用水中的常见问题,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均为不得检出。
另外,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绿神食品加工部销售生产的五香鸡腿检出少量的胭脂红。
胭脂红及其铝色淀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食用着色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执行,该标准规定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不得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超范围使用了该类食品添加剂。
此外还有,宝鸡市苗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70g/袋苗苗月饼(烘焙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使用限/量为0.5g/kg。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