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化名)发现自己左乳有肿块,到武汉的甲医院检查,甲医院切除了张芳左乳两个肿块。随后做病理切片检查,甲医院出具了检验报告,诊断为“管状腺癌”。见病情严重,张芳准备在医院手术治疗,但是甲医院病员众多、床位紧张,她只好拿着检验报告到乙医院进行治疗。
乙医院的医生根据甲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切除了张芳的左侧。术后,乙医院让张芳的家属到甲去借阅病理切片。但这个时候,甲医院却告诉张芳的家人说检验报告有错误,并不是“管状腺癌”,而是“管状腺瘤”。
这一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甲医院虽然通知比较及时,但没想到张芳害怕病情严重做了手术,而手术的依据恰巧就是这个错误的检验报告。
该医疗事故经法医鉴定,张芳的情况并不需要进行切除手术,手术已经对她造成了伤残。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甲医院未尽到诊断义务,乙医院未尽到审核义务,两家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为85%和15%。据此,判决两医院共同赔偿张芳医疗费、整形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