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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15:58

 武汉市青山区纪委以权压法迫害我上访的丈夫使其冤判

我丈夫原是武汉市第九医院放射科主任。多年的优秀党员及先进个人。在2010年7月中旬的工作中,因照章管理科内一名护士引起事端。后又因医院内党风不正,歪风斜气盛行,及医院领导们的权力之争下,被当作替罪羊,遭无故停职和不公待遇。多方投诉医院处理不公,却得不到解决。于是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11年2月22日到北京局,投诉了医院的不公正处理。
不料,一之举,得罪了青山区领导。当国家局对我丈夫的回复转到青山区后,因其畏恨“”之人,故而策划以受贿为由,以致我丈夫于死地。为捏造罪状,2011年3月15日青山区纪委,首先拘禁了放射胶片供应商于宾馆,接着3月17日上午又派人来医院诱骗我丈夫,说是去纪委了解情况,实则是非法拘禁于宾馆达5日之久。在封闭的5天里,纪委和检察院的人一起轮班刑讯逼供我丈夫,“3天3夜不让他睡觉,眼睛一闭就一脚踢过来。我丈夫自己写的供述都被他们撕了,后来是他们说一句我丈夫写一句。并诱骗我丈夫说;你看别人都说你拿了几多几多钱,只要你承认拿了钱,并说出卡的密*****(因银行卡被他们夺去了,钱后来也被他们强取出扣押了),我们只关你15天就放你回家。并强迫按要求和他们一起,先按一张胶片拿5毛钱的回扣算,说太少,又按1元算,说不够,最后按一张胶片拿1.5元回扣算,说差不多就按这个数规定下来了。我丈夫说当时他精神恍惚极度痛苦唯一想的是回家,管他们想怎样算。答应放我回家要承认就承认,要扣钱就扣钱。我只当是舍财免灾算了”等。这完全是“强迫自认其罪”和“非法取证”。我能体会我丈夫的惨遇。因检察院的人逼我交钱时也是这样骗说和做的,并威胁道“你若不交,难道要我们把你小孩搞回来交钱!”,而同遭折磨的胶片商的口供又会是如何得出来的呢!因医院多年使用的胶片总数乘以1.5元只得8万余元,故而,他们又借医院买设备,诬蔑我丈夫说得过2万元感谢费,并把吃饭上花了的钱等都加上来;以此编造出受贿10万元以上,足够徒刑10年的罪状。这纯粹是蓄意遏制,有意的栽脏陷害。
就这样在宾馆的5天时间里,他们以非法的方法取得的供述,制造出了所谓的受贿。3月21日晚,我丈夫被送到了看守所。当逮捕证下了以后,当按他们说好的关15天后仍没能放回家,我丈夫才知上当受骗。于是在4月上旬全盘翻供了。翻供激怒了区纪委及领导们。接着他们便利用所谓合法的办案时间来拖。拖至侦查羁押期限及审查羁押期限均满,才进入审理程序。(其间有检察员通知我说我丈夫病了,要我送肺炎和结石方面的药去。我找到主办的检察员说想办取保侯审。他说“我只管办案你丈夫的死活与我无关……”如此狂人真让人不敢恭惟)。8月29日案子总算交到了青山区。“此时才允许律师阅卷”。9月20日开庭,,检察院,医院同僚等40多人参加了庭审。在庭上我丈夫再次说出在纪委里“3天3夜不让睡觉……所有承认的供述都是在他们的逼迫引诱欺骗下,并说好了关15天就放回家的情况下,为少受折磨迫不得已才承认的,我根本就没拿过任何人的钱”。庭上,尽管要求出庭的证人,不让出庭接受质证,证据也还是不足,庭审仍然在公诉方理屈词穷我方获胜而结束。知法者们均认为,应该是会很快无罪释放的。然而,此案在又拖足了3个月,在区纪委的干涉下,11月30日下午,律师拿到的一审判决书,竟是我丈夫被判了10年。知情者们皆知,如此荒诞的给人定罪,这纯粹是在青山区纪委领导的干涉下,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以权压法所致!接到一审判决书我丈夫提出了上诉。我们希望在武汉市中级人民能得到公正的改判。然而,又是权大于法,又是在纪委某领导的干涉下,3月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难道在某些基层领导的权力控制下,老百姓有冤也难申,社会就无公理可言吗?
在武汉市第九医院,不管是引进何种设备,还是选用哪家胶片,都是由院长和设备科长且通过办公会“集体讨论”来决定的。各项价格的多少领导在签合同时就确定好了。我丈夫,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有了小官职,就会去贪,就能贪的),并没有购买选择权和决定权。就连每天胶片的使用数量,也是根据其它科室的医生们开来的单子所决定的。这样怎能利用职务之便?又怎能去为他人谋利益呢?“受贿”?实际是指鹿为马与诬陷!更何况,所谓受贿的10万多的钱数里,主要一笔所谓的8万多回扣,是以医院多年使用胶片的总数乘以1.5元计算得出的“理论数值”,另一笔说是医院买设备给了2万元的感谢费,先不说到底是谁拿了,在法律上又怎能随意认定是受贿呢?再按常理分析,如果我丈夫真的是拿了不该拿的钱,他躲还来不及,又怎么会跑到北京去呢?想我丈夫一个快60岁的人了,为医院尽心尽力的工作了一辈子。自担任科主任以来,把一个月收入仅5万元的科室,发展到月收入30万元左右,这是有目共睹的;除了一心搞好科室工作外,对于别人不愿做的放射机碎石的工作,他一个人去****************做并创出效益226.4万元。虽说是科主任在科里什麽事都做,连工作的放射机坏了怕停工久影响收入,只要是自己能修的(这本不是他份内事),都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动手抢修,几十年“分文不取”的这样修机器,就不知为医院节约了多少钱。就在蒙此冤前,他还废物利用,自己动手更换调试了一个机头,便为医院节约了17万。多年获得的先进荣誉,都是他勤勤恳恳做出来的。这样一个勤恳诚朴的好党员,现只因“举动”影响了青山区领导的颜面,就落得如此下场?试想,若不是基层个别领导们党风不正,为了他们间的权力之争,使我丈夫受了冤屈长拖得不到解决,且多次向区委等领导们请求也无人理,谁又愿意跑到北京去呢?而回来不但问题没解决,反遭打击报复,在区纪委领导的蓄谋迫害及干涉下,被冤判10年徒刑。公理何在?而对于那些肆意操纵司法,用别人的清白铺定自己晋升道路的人们,你们是否会心有余悸?你们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是对一个幸福家庭的摧残,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滥用!更是让整个政府和党为你们承担骂名而失去民心!现我丈夫遭受奇耻大辱失去自由被羁押已一年多,而青山区纪委领导为遏抑“”还要再囚他十载?如此致人于死地,医院内外的民心何安!(看到我丈夫的下场,今后谁还会象我丈夫那样在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再说,以计算出来的“理论数值”也能定罪还判十年?(何谓“实事求是”?何谓“宽严相济”?)这样的定罪量刑能准确公正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如何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应该是不容践踏”的!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司法公正,那这个社会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这怎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而冤假错案又岂能都等到象赵作海佘祥林那样,从天而降的机会时才能去得以纠正?当然,我现在仍然相信我国的法律会还我丈夫一个清白,我们党的领导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按照法律程序及规定,我已代我丈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提出申诉。此刻的我,不求偏袒,只求公正,只求让法律在没有权力因素等的干涉下,能成为唯一判决的标准。试想,冤判十年徒刑,对于一个60岁的老人来说还能活着走出来吗?就是有幸走出来,70岁了又靠什麽来生活呢?脚踏实地的工作了一辈子,只因,就该遭受如此凄惨的晚年?他真的是犯了不可饶恕的“罪”吗?党的基层领导如果不为人民主持公道,而是利用政权之手,鱼肉百姓,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又如何能保证!哪里有问题就应从哪对症下药,而非敷衍了事,或诬告陷害来遏制的道理,谁都明白!怎能任其发展,以致祸乱相踵。

在此,恳请各位网友,各级领导,各方媒体及法律上的专家能主持公道,助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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