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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3-30 14:17

 姚洪军《为什么对更严重的抄袭更宽容》

为什么对更严重的抄袭更宽容

  作者:姚洪军

  在某校博士入学面试的时候,********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How do you
understand that stealing a book is not a theft。这道题的出处是鲁迅作品
中孔乙己说的“窃书不能算偷”。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部分来回答:一部分说对
于有形物的纸质书,侵犯了原主的财产权,窃就是偷。另一部分说对于作为无形
物的作品书,原权人的权利并没有被侵犯,窃不是偷;抄袭才是偷。

  经知网检测,侯怀霞2008年在中国海洋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私法上的环境
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整篇文章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比约为55%。例如,这
篇学位论文尹腊梅2005年的《论环境权的要素及与其他权利的界限》超过
6300字。在论文第53-58页,李艳芳2000年的《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
展权的关系》大约4000字。第66-70页,连续有13段是张力刚、沈晓蕾2002
年的《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字数超过3200字。第126-137页,叶明、
吴太轩2001年的《试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超过3100字、杨素娟2003年的
《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超过4900字,分明就是这两篇文章的拼盘。

  就抄袭的方式而言,常常是把连着脚注数段甚至十数段一起搬到自己的学位
论文中,连“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认识”、“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方案”之类的说法
也不放过,不注明出处,更别提要加上引号了。抄到酣畅之处,嫌注释的内
容麻烦,干脆把注释内容去掉,把原文中的注释序号没有着落地扔在正文当中就
不管了。不知道如果我把一个⑧放在这里,读者会做何猜想。

  这样的抄袭数量不可谓不大,手段不可谓不拙劣。可是,2016年9月26日,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于这篇论文的调查结论是:“侯怀霞博士
学位论文不足以构成轻度抄袭”。

  这样的结论与2015年于艳茹因一篇期刊论文有部分内容翻译自外国文献而被
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相比,差异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于博士的论文既
不是学位论文,也不是参加论文答辩必需的论文。

  拿两位女博士的抄袭做比较,一个是博士学位论文本身,一个是与博士学位
没有直接关联的期刊论文;一个是原文照搬,一个是翻译外文。孰轻孰重,本应
一目了然。但是两个985院校的专家竟然做出了纵重罚轻的处断,说明专家的认
定中并没有什么可以信赖的准星。

  学界专家本应是严格守法、公正执法的榜样。有人曾经把北大的从严执法解
释成要警示后人珍惜学术清誉,要为教育界注入一股清流。但是随后发生的中国
海洋大学对于更加严重的抄袭反而予以纵容这一事件,马上暴露了我国学位管理
方面执法上的随意,打了教育界的脸。(SciFan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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