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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在我市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武汉电视台(2、3、5、6、7套)、武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恒古骨伤愈合剂(生产企业: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有限公司)、金砂五淋丸(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灵芝胶囊(生产企业: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潞党参口服液(生产企业:山西蜀中制药有限公司)、前列清茶(生产企业:广**西平南制药厂)、沙参止咳汤散(生产企业: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山楂降压丸(生产企业: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疏风再造丸(生产企业:本溪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维参锌胶囊(生产企业: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生产企业: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十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 暂停上述药品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分局监督落实;
二、 由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 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市局《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不得少于2次;
四、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医药企业要求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研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办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武食药监文[2012]4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http://www.whfda.gov.cn/CL0189/4228.html附件:
1、2012年1月武汉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名单
2、武汉市销售恒古骨伤愈合剂等十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的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