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节临近,烟酒市场进入销售旺季,假烟、假酒就会大量出现在市场上,随着公安机关开展的节前烟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了一系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其中就有刘小、刘大、陈某卖假酒一案。
本案中的刘小、刘大、陈某系一家三口,经营一家副食品经营部,营业范围并不包括烟酒类。2017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刘小、刘大、陈某在未得到某酒业有限公司授权情况下,制作冒用该公司厂名、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的标签,从酒业公司等处购得大量的散装果酒,有桃花酒、青梅酒等,均是5L的大瓶包装。为了生产方便,三人在乡下专门找了房子用于分装,将各类酒分装至事先购买的玻璃瓶、陶瓷瓶等瓶子中,在瓶子上贴上制作的标签,然后再自行打印生产日期后,重新包装予以销售,甚至还有部分酒在网上进行了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6800元。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在生产地点扣押了瓶子、果酒、漏斗、瓶塞、标签、包装盒等。案发后,三人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出。
常州市金坛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刘大、陈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果酒,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所起作用相对小于被告人刘小、刘大,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三被告人均可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刘小犯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被告人刘大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