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今天开始,消费贷只能做5年了。正式执行严查消费贷流入房地产。
据樱桃小房子了解,深圳的银行按照上级要求下发了一个最新通知,《关于加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及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的通知》。文件全文截图我已经发在知识星球(原来的小密圈)了。
文件标题包括了两部分,一方面是已有房产,然后去银行做的抵押贷款。另一方面是买房时做的按揭贷款。
第一,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
深圳房产抵押贷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做抵押,也就是不能加按揭,之前深圳有几家商业银行可以做加按揭。
比如一套房子市值是500万,原来欠银行100万,有些人就会找银行把这400万的7成、8成,从银行再贷出来,贷280或者320万,而且不需要你先把房产证从按揭银行赎出来,就可以直接在这个银行继续做加按揭贷款。以后就不行啦!
当然,这对存量没有影响,如果是通知之前贷出来的30年消费贷款,还是可以继续使用,通知只是控制了增量。
第二,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及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查,审查中若借款人征信显示近三个月内有消费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付贷,将拒绝再贷款。
这一点也比较有效,唯一不足的是时间只有三个月,如果说超过一年的话,那就直接将首付贷遏制了,因为一年的利息,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之前很多人的首付资金不足,会通过银行去做消费贷凑足首付,而银行的征信系统都是联网的,你在一家银行做的消费贷,想去另一家银行做住房按揭贷款的话,三个月内有消费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是首付贷,除非是你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先把资金贷出来,3个月后再去买房。
最近刚从银行做了消费贷的人在樱桃小房子群里说,消费贷不能直接用于买房,所以一般都需要转几手,这样可以规避监管。
但深圳的这个《通知》里就针对这种情况强调了,加强对个人其它消费贷款用途及资金流向的监管,防范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前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贷中加强受托支付收款人的审核,若收款人与借款人具有亲属、同事等关联关系,应立即停止放款,贷后一旦发现借款人资金用于购房的,要提前收回贷款。
另据银行的人说包括红本在手的房产证抵押消费贷款也只能做5年,这个还有待进一步确认。如果这一点执行,将非常有杀伤力。
因为目前市场上买二套房三套房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手头已有一套房,然后将房子到银行做抵押,
深圳房屋抵押贷款将升值的部分从银行套出来做30年抵押贷款,再作为买第二套房的首付。
近日,北京、江苏等地银行监管部门,也开始严查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初,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北京市住建委同时发文,要求经纪机构开展违规行为自查,内容就包括“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