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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2012年与JST合作项目征集通知
根据中日两国政府间的有关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同意在“气候变化”和“地震减灾”两个领域对等支持两国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间开展联合研发合作,经双方商定,拟于2011年2月1日至4月1日征集2012年度研发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领域范围
(一)气候变化
1.观测与预测;
2.气候变化控制技术(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吸收和节能技术等);
3.适应气候变化的研究(包括高温和干燥气候条件下的农业和生物质能技术等)。
(二)地震减灾
1.观测与预测研究(含长期评价、和构造地质学研究等);
2.结构物的抗震技术(结构物的地震响应和抗震性能评估研究等);
3.地震减灾研究和风险评估等。
二、申报要求
1.共同申请共同立项。国内申请单位必须日方合作伙伴联系确定申报主题,并同时申请合作项目。然后在经评审同时过关的前提下进行立项。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本次申报两个领域分别受理、评审和理想,故请(同时商日方)务必注明项目的申报领域。与日方领域不一致者视为无效申报。
3.每个项目的申请金额控制在120万元人民币以内,项目期限为三年(2012年4月--2015年4月)。
三、申报办法
1.中方申请者在中国科技部网站上按照下述2进行申请。日方申请者申请参阅:
http://www.jst.go.jp/sicp/announce_chmo5th.html。
2.中方申请者按照国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附件一)和项目实施细则(附件二或附件三)于2011年4月1日前完成“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的网上申报
http://program.most.gov.cn/。中日双方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中日方申请项目名称必须基本一致。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日17:00,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7日。
五、其他说明
1.填写中方申请书时,请在属何协议一栏中选择“政府间协议”;在协议名称一栏中填写“中国科技部—日本科技振兴机构框架计划”;“气候变化”领域协议签署日期一栏请填写“2007年12月28日”,“地震减灾”领域协议签署日期一栏请填写“2011年1月5日”,有效期一栏中填写“一年”。
2.中日双方同时申报,联系人分别为:
日方:日本JST国际部 仲 大地 电话:03-5214-7375
中方: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吴香雷 姜小平
电话: 010-58881348 010-58881342
附件一:国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二:中日气候变化研究交流计划的实施细则
附件三:中日地震减灾研究交流计划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