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万元成果奖励扣税77万元”,本报报道引发代表**************——总书记都说了,成果转化奖励个税咋还这么高 本报记者 王延斌
两会声音
“四川一个高新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发明了一种抗病毒的新药,是成果转化第一完成人,2011—2013年为企业新增纯利1亿元,获得175万多元奖励,但却要被征收77万元的个税,让这位高工感觉很郁闷。”
这是科技日报2月27日刊登的一篇题为《一位企业高工的困惑: 来之不易的成果转化奖励,个税到底该咋收?》的报道,报道刊出后引来各方持续**************:
在5日下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代表引述了科技日报刊发的这个案例并呼吁,目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奖励、安家费等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高,影响到科研、创新积极性,建议国家政策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这个例子特别典型,而且很普遍,总书记到我们团参加审议时我也提到了类似情况。”财税专家、上海富审评估集团董事长樊芸代表表示,“去年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上海代表团组织我们到深圳调研科技创新问题,我们专门调研了中兴和华为,发现很多科技型企业都遇到类似情况,这意味着如果我们的税率结构不进行调整的话,将会影响科技创新的动力。我讲了这个问题之后,总书记马上回应了,他说对科技创新的问题,我们要在体制机制上,特别是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上加以改革。”
本报报道刊发五天后,3月3日,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给上述报道主角——四川制药高工陈延清发去邮件,称其材料已收到,正在研究推动相关政策。
陈延清在给科技日报发来的感谢信中说:“根据贵报的报道‘175万元的成果转化奖励,个税要扣77万元,科研人员哭了……’‘175万缴税77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个税为啥这么坑?’很多媒体都转载了。众多媒体的报道,引起上级的重视……革除个税苛政有希望了,你们为全国的科技人员做了一件大好事,帮科技成果转化助一臂之力,有力清除了阻碍科技成果转化个税的障碍,真是功德无量。”
在提交的议案中,樊芸代表表示,首先我提出了修改个人综合所得税的建议。因为现行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不是激励原则,而是惯性思维下的惩罚性思维。不否认税收是调节财富的手段,但需要考虑的情况是科研人员对企业贡献、对社会贡献、对人类科学文明有贡献的情况。如果税率结构不合理,科研人员创新的获得感比较少,那么就会造成创新动力不足的情况。 “其次,要改革我们的税率结构。”樊芸认为,这些科研人员是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干一件事,他前面并没有什么获得,但到最后科技成果出来之后,他应该获得他应得的。因为他的成果对企业贡献大,对社会贡献大,推动了经济社会指标增长,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这样下来,激励了这部分人,增加了创新动力,带动了企业和社会经济总量,反而扩大了税收总量。 (科技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来源:科技日报 2017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