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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9-24 11:30

 四川省北川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计生队伍人员结构,提升灾后再生育服务能力,为我县人民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报经县委、县府同意,2010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8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2名,乡镇卫生院66名;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其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名,乡(镇)计生服务站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身体健康。
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通过资格审查、公共科目考试、面试、体检等逐轮淘汰程序确定招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等部门领导巡视、监督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县卫生局、县计生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日—8月23日(每日9:00—12:00、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
2、报名地点:报考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人事股(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东风路18号。乘车路线:绵阳汽车总站乘车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联系电话:134580130891389016285213696284238)报名。报考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计生局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政府五楼。乘车路线:绵阳汽车总站乘车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联系电话:0816-4821334)报名。
3、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政务网以及其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选择报考职位后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政务网上下载《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表上各项内容,并贴上报考者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加分材料、获奖证书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须出具执业证书)。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专业及姓名)。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县卫生局、县计生局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当场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对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材料,接收汇总后送县人事局再次审核。
(三)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身份证于2010年8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人事股(报考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计生局)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予以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照50元/人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考务费,于2010年8月30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川羌自治县安昌镇政府四楼,电话:0816-4823175)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面试×60%。
(一)公共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20%,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以现行本科教材为主)占笔试内容的80%。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公告公示栏、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告栏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公共科目考试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的同时出具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人事股(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东风路18号。乘车路线:绵阳汽车总站乘车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联系电话:134580130891389016285213696284238)。报考计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将上述加分材料送交北川羌族自治县县计生局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政府五楼。乘车路线:绵阳汽车总站乘车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联系电话:0816-482133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0年8月24日—8月28日在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公告公示栏、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县纪委、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举报。对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my.scpta.gov.cn
公共科目考试结束以后,根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0年8月30日登录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公告公示栏、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届时不再电话通知。my.scpta.gov.cn
(二)面试(专业技能操作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60%,)
1、专业技能操作对应聘者从事医疗卫生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素质、能力、技能、水平进行考核。专业技能操作结束后,评委对该考生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进行提问。
2、拟参加面试人员于2010年9月3日—4日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人事股(报考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计生局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面试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拟参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面试成绩由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在指定地点张榜公布,并报县人事局。
(三)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公告公示栏、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告栏公示,体检时间和地点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考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卫生局、县计生局汇总后报县人事局,并在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公告公示栏、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个人档案到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县人事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根据本人档案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并出具招聘文件。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局凭县人事局出具的招聘文件,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县卫生局、县计生局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县卫生局、县计生局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事局出具招聘文件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次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事局备案。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办法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县计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823175(县人事局)
134580130891389016285213696284238(县卫生局)
0816--482133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3、北川羌族自治县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简介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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