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2010年计划选聘130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
二、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备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和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
五、考试报名办法
网上免费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的设区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7:00。
笔试时间:2010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笔试科目为《大学生村干部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农村政策及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点在设区市所在地设置。
笔试成绩于6月25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2010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党员证明信,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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