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医三院的田大夫和华北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一起向患者李某推荐一种未经审批的眼药水,李某术后使用出现眼部感染。因怀疑与药品有关,李某将田某、北医三院和华北制药公司到。昨天,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田某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大夫。2007年1月作为主治医师,为李某做了角膜移植手术。术后,田某带着华北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来到病房,向李某推荐该公司生产的环孢素滴眼液。李某花140元购买了两瓶并开始使用,此后他发现眼睛出现红肿、视力下降等症状。出院一周时,经医院复查诊断为角膜移植术后感染。李某认为,感染与滴眼液有关,在2007年2月向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举报。执法人员到北医三院调查后发现,北医三院从未购进过这种药水。药监部门审查后认为,华北制药公司的环孢素滴眼液属于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产的药品,但当时未经批准生产,应按假药论处。
直到2007年5月21日,华北制药公司才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种环孢素滴眼液的药品注册批准。
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认为,不能排除环孢素滴眼液与李某术后感染有关。
庭审中,北医三院的代理人说,当时国内没有针对角膜移植排异反应的药物,进口药品非常昂贵,一般病人负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田某才把该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带到病房介绍给李某。田某的律师提出,田大夫能从李某的这点药品钱里得到什么?田某在此事发生后已被中止医生执业。而华北制药公司的代理人说,该药在质量上没有问题,早在2005年就已报到国家药监局待批,但当时国家药监局因为其他原因在整顿之中,停止对所有新药审批程序,因此迟迟未能审批下来。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