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有限的土地资源,既要满足城市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又要保障退耕还林还草、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各行各业需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优质耕地和生态用地被大量侵占,据初步统计,新增的建设用地90%以上来自耕地和生态用地,导致人地矛盾关系日益突出,开展土地整治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必然选择。
人居环境是指人类聚居生活的环境,由多个因素构成,包括人、自然、居住、社会和支撑系统五大系统。在汉斯出版社《土壤科学》期刊中,有论文对近年来土地整治和人居环境的主要研究热点进行梳理,系统综述了土地整治对人居环境5个子系统的影响,并在此视角下,对我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议。
我国正处于现代工业化的高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必然发生很大变化。每个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投入。由于受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固定性约束,通过土地整治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前提。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量的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具有相对的敏感性,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土地供应,控制低效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用地,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有益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产出效益。
通过“退二进三”、旧城改造、城镇低效闲置用地盘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同时,显化了土地资产,发挥了土地资源和资产两个特性,即保障了产业用地的合理需要,又促进了产业布局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人们的就业、居住、生活环境也相应改变。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年,我国城镇化首次突破60%,以人为核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土地整治的理论构建和发展,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深刻认识土地的多功能性,科学有序地对土地整治理论、技术和制度进行创新,才能不断地推进土地整治向更高阶段发展,实现乡村地区融合发展和全面复兴。
鉴于此,本文对未来土地综合整治路径建设提几点展望:一是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的理念,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整体服务功能的恢复和提升纳入整治目标,对区域全要素进行综合整治;二是要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最低目标;三是土地综合整治要与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造、空间优化和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同步进行;四是要共享共建土地综合整治成果,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和社会治理手段创新,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民等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