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党校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中共垫江县委党校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考核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1、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2、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凡其他相近专业,需与报名处联系,并经允许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纪律处分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4、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教学素养和潜质;理论功底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办公室,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在“学习工作简历栏”注明档案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办公室,邮政编*****:408300。
联系人及电话:秦老师023-74635864,13594599657。
电子信箱:
djqy30@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垫江县委党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9月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应聘人员带上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总分100分。
1、专业测试:采用专业提问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分值30分。
2、面试考核: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70分。
(二)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审。
2、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审批及待遇
1、由中共垫江县委党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最后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垫江县委党校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