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间人共述)
松郡郭止一,三十六岁,顶替何姓教书。康熙
十 四 年 (1675),在某氏家任教。主人因为郭爱吃狗
肉,经常进奉。一天,郭指着主人家的黄狗说:“此
狗腿很肥,不知是否可以为我烹杀? ”主人依从了
他。过了几天,郭忽然昏死。被抓到本郡城隍庙,
黄狗已经先到。神说:“何某!你为什么唆使主人杀
狗?”郭狡辩说:“我姓郭,不姓何。”神怒责鬼卒误
拘,郭就苏醒了。醒后自夸能辩。没多久,何姓死
去 ,第二天忽然苏醒说:“郭某诬陷我杀狗,我争辩
自己不食牛狗,狗也说音声不像,放我暂还,等候
郭到同审,但我寿命将尽,不能再生。”处理家事后
就死去了。这天晚上,郭的邻居路遇鬼卒拘郭而去,
入城到家一探寻,已听到郭家有哭声了。
招待老师的肉食,虽然是主家所杀,但是因为
我而杀,自然不得不分担责任。假使老师把责任推
卸给主家,主家又把责任推卸给老师,那么物类就
只能默默受冤,无所控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