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与编辑和审稿人沟通、维护自己的学术观点, 作者在处理审稿意见时应尽量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作者无需为了使论文得到发表而过于屈从审稿人的意见, 对于不合理或难以认同的建议, 在稿件的修改中可不予接受, 但一定要向编辑和审稿人说明理由。
第二, 如果审稿意见中的批评源于误解, 也不要将误解归罪于审稿人的无知、粗心和恶意; 相反, 作者应反思自己如何更清楚地表达, 以免其他的读者不会再发生类似的误解. 对于偶而收到的粗心或不合适的评议, 要尽量避免言辞过激的回应(即使这种辩护是有理的)。
第三,尽量逐条回复审稿人的意见. 如果审稿意见没有按条目列出, 就先按条目将其分开并加注序号, 然后再分别回答. 如果有认识或观点上的分歧, 应尽可能地使用学术探讨性的证据和语言来解释审稿人的错误(尽管有时审稿人并不是这样), 以便编辑在必要的时候将其转达给原审稿人或另请他人进一步评议。
第四,寄回修改稿时, 应将标有修改注记的原稿附上, 以便审稿编辑容易地识别出作者是如何回复审者的意见的. 此外, 应附寄一份按条目列出的审稿意见和作者修改说明的修改信, 以便编辑处理或再次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