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23:52 来源:丁香园微信
上海一位女子带 5 岁的女儿去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就诊,骨科急诊值班医生正在接诊另外一名患者,要求该女子先去挂号,该女子突然伸手挠值班医生脸部。
报警后进行协调,因为医生的伤不够重,所以警察建议进行双方调解,但在沟通中该女子态度恶劣,值班医生拒绝调解。
医院给患儿进行了复位和石膏固定,随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骨科马瑞雪主任公开发布了一个强硬声明:在得到合理处理之前,她所在的科室拒绝继续为患儿提供医疗服务。
有不少声音批评马瑞雪主任,说这是违背医德的行为。问题是:医生有没有在某种情况下拒绝诊治某些患者的权利?
拿本文提到的这个案例,我觉得马瑞雪主任是有这个权利的:
1. 患儿已经得到了妥善诊治,无生命危险,且已无需急诊处理的病症,后续的治疗并不一定必须马瑞雪主任所在科室处理,她到任何其他医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疗;
2. 有伤医行为在前,且在调节过程中态度恶劣,双方已经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没有基本信任的医疗服务关系,对医患双方都不利;
3. 如果该女子手中有刀,那么值班医生说不定就是另一个王浩,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当然有权利拒绝;
4. 在暴力威胁下,医生的行医行为很难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提供医疗服务,也是对患者健康负责。
只有一种医生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拒绝出诊的,就算刀架在脖子上他们也必须继续行医,而一旦患者死亡,那他们也干脆自我了断好了,那是著名的“宫廷御医”。
而作为一个新时代的手艺人,在患者无需急诊处理且自己受到暴力威胁和不被信任的情况下,医生有权利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