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康的情况说明
王康,男,1982年生,2006年硕士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2010年调剂成为吉林大学于教授的博士生,已于2013年6月份通过博士答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办理离校手续,目前与吉林大学无任何关系。但2013年6月其博士毕业后,以未学到知识为由,在相关部门协调下,继续在于教授实验室逗留至2014年11月30日。因实验室未满足其间接提出的为其安排博士后或工作的要求,其过激行为不断升级,不断地向学校和国家各级部门抵毁和污蔑实验室及********,实验室和院方为他人和实验室安全考虑,于2014年12月份解除其在实验室学习的要求。
其在博士就读期间(2010.6-2013.6)即因为极其偏执的思想,认为实验室环境、指导教师以及实验室的同学均有问题,影响了他的学习,不停地向上级部门上告,严重扰乱了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且对实验室、学院乃至学校的声誉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平常其与实验室人员交流甚少,即使有交流最后也是摩擦不断。期间,实验室********于教授和相关人员进行多次劝说;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多次与其谈心;校研究生院培养处领导多次开导、劝说;2014年11月他家人来长劝说;但最后均无济于事,他仍然固执已见,不停地上告,已严重扰乱了他人的工作和学习。经了解,以上行为同他在硕士期间(中国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如出一辙。2014年11月,他母亲及哥哥来长,与他们的谈话中也得知:硕士期间,与硕士********相处极其不好,不遵守实验室规定,甚至在论文致谢中不写********名字等等,致使硕士********直接给复旦大学的老师打电话,让其不录取他做博士,为此受到很大;其后中国科技大学的施院士提供给他在实验室做科研的机会,不久他就与实验室人员发生冲突,最后院士找到其家人,奉劝家人一定让他去做心理治疗,其本人也同意过去做心理治疗;读博期间和家人联系很少;他家人来长劝说他最后因为一件小事,认为是来害他,他家人描述每几分钟就给发短信和打电话,严重地影响了亲人的工作和生活。
以上表现,院方和其家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于2014年11月30日在其本人未出席的情况下,院方、他家人一起,在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心理医院)就诊,接诊医生根据其临床表现怀疑其为偏执型精神障碍(有录音材料)。12月11日,再次咨询医大一院心理卫生科教授,同样怀疑其属于偏执型精神障碍。同时两位教授均指出,此种病症通过劝说等途径根本无法解决问题,需要在有监护人陪同下住院治疗才能好转。
由于王康给研究所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研究所于2015年7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研究所的合法权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的判决书链接如下:
h t t p://www.lawxp.com/case/c18938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