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鲁山4月16日电(记者 吴扬)针对家属质疑河南鲁山县一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未能审判一事,河南鲁山县检察院王姓检察官在和记者谈起此案时称,造成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原因是警方证据不足。
据鲁山县人民判决书,2007年6月8日上午,鲁山县辛集乡赵国印沙厂工作人员赵国虎(赵国印之弟)等与同村村民王站因办沙场发生,赵国虎、范灿杰等数十人手持木棍、刀具等凶器与王站、王晓飞纠集的人员发生殴斗。殴头过程中王站一方一人受伤后溺水身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之后,赵国虎、范灿杰、王晓飞等均被判刑,受到了法律制裁。
据了解,在整个殴斗过程中赵国印沙厂负责人赵国印本人并不在现场。但在殴斗事件四年后,鲁山县公安局忽将赵国印刑事拘留。
赵国印的女儿赵颖颖告诉记者,两沙场员工互殴的当天,她正在平顶山市参加高考,父亲赵国印一直陪在她身边,并不知道双方打架的事。令人不解的是,事过4年多之后,也就是2011年9月14日,鲁山县公安局突然以赵国印涉嫌聚众斗殴罪对父亲实施刑事拘留。孰知,父亲这一拘就是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羁押期限。
赵颖颖说,父亲关押期间,鲁山检察院曾多次向鲁山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鲁山县公安局对父亲变更羁押措施。但公安局置之不理。
鲁山县检察院监所负责人证实了赵颖颖的说法。该负责人说,2011年7月以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至少先后两次向鲁山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要求鲁山县公安局按照《刑法》规定对嫌疑人赵国印变更强制羁押措施,鲁山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执行。由于检察院缺乏更进一步的措施,所以也很无奈。
针对嫌疑人赵国印久押不决一事,鲁山县检察院王姓检察官在和记者谈起此案时说,按法律规定,赵国印一案确实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王称,造成此案久拖不决的根源在公安局。如果鲁山县公安局把案件办的椤楞正正、证据很确实,法律依据很充分,检察院肯定会走下去。期间,公安局虽然补充了证据,但证据又形成了对立。在证据不是充分的情况下,(案件)往下走,你的责任在哪,你的良心在哪,你的职业准则在哪?!
王姓检察官告诉记者,爨检(鲁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对他说,(按照公安局现有的证据)这个案件(赵国印案)很困难,检察院一直要求公安局补全证据,有些证据公安局补不来。为了让检察院接案,公安局没少做工作。
王检察官说,要不是公安局做工作,检察院根本就不会接这个案子。
针对赵国印案久拖不决的问题,鲁山县公安局政治部裴主任对记者说,目前公安局已将此案移交检察院。对于此案侦办期间嫌疑人是否存在超期羁押问题,裴主任始终不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