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公告表示,拟投资80亿元建设煤焦油项目,替换一年前的烯烃及LNG(煤基)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广汇能源投资巨大的煤焦油项目将遭遇消费税新政,面临征税压力,项目前景恐不如广汇能源描述的那般美好。
80亿元投建煤焦油项目
2011年11月29日,广汇能源披露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正在进行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选型、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
然而一年后,项目却出现了新的变故。
今日,广汇能源表示,截至目前,广汇新能源上述项目尚未进行前期投入。同时,经过一年来的研究论证,结合公司煤炭资源禀赋特点、产品未来市场需求、水资源条件、项目盈利能力等综合因素考虑,现提议新能源公司终止煤化工项目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拟通过设立新公司启动“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
据悉,新项目将利用原煤基地丰富的煤炭资源生产半焦和煤焦油,煤焦油提出酚油后制取精酚。对副产的荒煤气加以综合利用,荒煤气净化后,一部分作为燃料供给碳化炉,一部分作为下游制氢装置的原料,一部分用于动力发电。煤焦油通过加氢,生产1#改质煤焦油和2#改质煤焦油,副产液化气和煤沥青等。
数据显示,该项目总投资为78.08亿元,其中广汇能源出资75%,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出资25%,建立“煤—化—油”产业发展模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广汇新能源新建项目第一次触动投资者敏感的神经。
12月5日,广汇能源表示,广汇新能源投建的“120万吨/年甲醇、8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全面投产,但令投资者意外的是,广汇能源在该项目上的投资已近80亿元,远超之前预期。
税收新政下盈利前景堪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汇能源此次80亿元的煤焦油项目是在税收新政出台之后公布,面临着税收新政的征税压力。
11月16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这就意味着,之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煤焦油,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将被按1元/升的标准征收消费税。此前,有媒体报道,征收消费税对煤焦油加氢企业影响巨大,以一个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取轻质燃料油项目为例,每年增加税赋将在5亿元以上,企业不仅无法盈利,甚至可能亏损。
如此算来,广汇能源推出的“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将面临较大的税收压力。
那作为项目的制定者,广汇能源又是如何评价此次投产的煤焦油项目呢?
广汇能源表示,项目的年均销售收入为122.37亿元,年均所得税后利润64.3亿元,投资利润率为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