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假,谁来评定?
点评整理 王聪聪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19日 07 版)
7月16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学位将取消,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直至解聘处理。此举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支持教育部出台惩处论文作假的规定。民意中国网一位网友指出,近年来,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大学生对论文作假见怪不怪,心照不宣。这不仅使高校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也极大地败坏了社会的公平和诚信。试想,一个连学位论文都可以作假的人,走向社会后怎能诚信地对待工作?
腾讯网一位网友认为,论文的写作过程应该是师生互动的过程。现在很多老师没能尽到指导责任,也没对论文加以辨识,只是“催租逼债式”地让学生提交论文以完成任务,相当于变相鼓励学生抄袭。如果指导教师能够多与学生切磋研究、沟通交流,学生抄袭首先就难过老师这一关。
“现在一些教师自己就学术不端、论文作假,怎么监督学生?”一位天涯社区网友说,现在不仅是一些本科生论文作假,一些研究生、博士生甚至教授的论文作假情况也有不少,而且手法更“高明”,对于他们更应处罚严明。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去年德国国防部长古滕贝格涉嫌博士论文造假,最后的结果是,他放弃博士学位并且辞职。
新浪微博网友“曼珠沙华季”指出,那些公众人物包括官员和教授的论文如果有作假之嫌,也有必要重新进行审议,直至取消其学位,并对此进行公示。比如,“最年轻市长”周森锋曾被质疑论文作假,但处理结果一直没有公布。意见稿说要追溯问责,他们就应与在校生的论文作假一视同仁。
长江网网友“慕容家康”担心,仅凭教育部的努力,难以有效遏制论文作假泛滥。比如,论文的买卖行为其实很难取证,一般而言,买卖双方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不会公开此事。写行为也很难界定,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代写”?再比如,“论文剽窃”行为,目前比较权威的检测软件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NKI)的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但是最近几年该软件缺陷颇多。有学者反映,在一篇论文中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并注明出处,该软件也会判定其内容为抄袭。
商都网网友“李方向”说,如果没有统一的尺度,为提高学位授予率和声誉,学校各自会有不同的标准,可能会将假论文也归入真论文的行列。一旦被曝出有假论文,不但指导老师可能想办法掩盖,就连学校也可能帮助其灭火。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此撰文指出,希望教育部在听取意见修订办法时,针对论文造假的不同情形,明确处理意见,减少高校的自由裁量,防止高校对学术不端的“掩护”。同时,要强调对论文造假进行公开处理,不能仅仅是内部处理和通报,这直接关系到调查、处理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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