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7月28日讯:近期接到多名网友反应一个名为黄金一号二三里的来历: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其实很简单、就是你所在的位置方圆二三里范围内的所有的信息、人、物、事、商家、全部的互联互通、它就是一个整合所有人、所有事、所有物、所有平台的超级综合平台!
(2)平台所属的公司
二三里生活财富新链接平台是杭州海买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巨资努力打造新梦想,是一个全新的互联网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会员们不仅可以享受方便、快捷、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在基本不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消费成本的前题下,可以获得额外的财富倍增。
浙江海买海电子商务公司的新家落在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的杭州新天地跨境电商综合区,新天地跨境电商综合区是国家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而成立的实验区。公司旗下有4家大型实体企业,分别是长白山20000亩野人参基地、慕峰水业(黄金一号水)、二三里网约车、影视传媒公司等。
▲▲《黄金一号》的公司与《二三里》的公司有什么样的关系?
《黄金一号》的主体公司是浙江慕峰远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峰远古公司)
《二三里》的主体公司是杭州海买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买海公司)
海买海公司是慕峰远古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着关联关系的公司。
(3)两家公司的分工
水是慕峰远古公司的产品,本来就有销售的要求。因为这款水的开发成本很高,在水的品质没有被众人认可之前,销售推广的难度自然很大。但是这款水的品质非常高,不被利用起来自然就是浪费。
恰好海买海公司的《二三里》又需要烧钱买数据,如果把水一起烧出去,岂不两全其美?
于是经公司高层研究决定,就把水一并烧给大家,在不增加烧钱额度的前提下,还能让会员享受到这款水的实用价值。
简而言之高大上的公司,可现实中推广企业却以多层次计酬的传销模式大肆发展人员加入所谓的项目。接下来我们看看它是如何诱惑大量会员加入投资的。
三 奖金制度:
《黄金一号》花钱买数据的模式就是一种烧钱建立大数据的过程:
(1)2800元消费一箱《黄金一号》天然冰川低氘矿泉水,取得推广会员资格,公司赠送《二三里》原始股积分即黄金积分30个;另外公司每天奖励100广告积分,连续奖励40个工作日。消费5单(含5单)以上,还可赠获以下奖励:
直接推广会员加入,可获公司按直推会员广告积分10%的业务积分奖励,连续奖励40个工作日;
直推2人,可获二代会员广告积分3%的公司业务积分奖励,连续奖励40个工作日;
直推3人及以上,可获三代会员广告积分7%的公司业务积分奖励,连续奖励40个工作日。
另外,公司还按上述比例一次性奖励黄金积分。
(2)获得黄金积分并注册为《二三里》会员,即成为《二三里》的推广股东;非《黄金一号》会员直接注册为《二三里》会员,并通过在《二三里》消费取得原始股权,即成为《二三里》的消费股东;其股权由浙江慕峰远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代持。
(3)《黄金一号》的会员在参与和宣传、推广《二三里》的过程中,首先获得公司按照《黄金一号》模式给予的应有奖励,同时还获得公司赠与的《二三里》的未来原始股权。《二三里》的未来原始股权在后期公司的不断扩张、孵化、上市的过程中,增值的预期将是巨大的。
▲(以下是有心的网友自己整理的概念;而《黄金一号》模式发展人员是为《二三里》平台聚员和股东,水只是形式上的消费,实质是烧给大家喝的。
2、最终意图不同。传销是以赚钱或非法敛财为目的;而《黄金一号》模式是为《二三里》平台聚集大数据为目的。
3、传销的组织者会有巨大的利益收获;而《黄金一号》的组织者不仅不会有收益,而且要烧钱给大家。
4、传销中上线直接计提下线业绩提成或直接抽取下线的现金;而《黄金一号》兑现给所有会员的奖励,都是由公司财务直接拨发,不存在上下线资金往来。
5、最为本质的区别是:传销是由源源不断的下线资金堆积来支撑,一旦下线资金供应不足或是资金断裂,传销体系即刻坍塌、崩溃,后来者将血本无归;《黄金一号》本就是烧钱模式,是按照数据聚集计划而实施的阶段性措施,目的达成后公司自然按计划停止《黄金一号》模式,继而带领会员进入《二三里》,即便是最后进入的会员,也都会得到公司承诺的奖励。
▲▲该公司从发展人的最终意图、发展人员目的不同、佣金发放来源等几方面做了对比。乍一看貌似和传销还是不同的。但事实真是这样吗?真的和传销不同吗?下边看看外界是如何评价该平台的。
然后我们再看看法律是如何给传销下定义的: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第444号例《禁止管理条件》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法律定义只要符合交入门费(变相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团队计酬层层返利就属于传销,并不是根据发展人的目的、最终意图、以及佣金来源等表象去判断是否是传销。综上所述,《二三里》/《黄金一号》的运作模式完全符合传销的三个特征,已经涉嫌传销。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民众,投资者擦亮眼睛,切勿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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