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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文件,批准14所学院更名为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学院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的函》(鄂政函〔2015〕14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为4142010513;同时撤销湖北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5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同时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的函》(皖政秘〔2015〕14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学校标识*****为4134010372;同时撤销安庆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庆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8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的函》(赣府文〔2015〕7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为4136010418;同时撤销赣南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赣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20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江西省特别是赣南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同时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中医学院更名河南中医药大学的函》(豫政函〔2015〕7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为4141010471;同时撤销河南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中医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的函》(粤府函〔2015〕19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学校标识*****为4144010573;同时撤销广东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药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20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医学院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医学院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的函》(粤府函〔2015〕19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东医学院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学校标识*****为4144010571;同时撤销广东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83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函》(沪政函〔2015〕11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校标识*****为4131010259;同时撤销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上海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的函》(浙政函〔2015〕8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学校标识*****为4133010356;同时撤销中国计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计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同时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辽政函〔2015〕3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为4121010160;同时撤销辽宁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锦州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3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同时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5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函》(苏政函〔2015〕6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为4132010313;同时撤销徐州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江苏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的函》(浙政函〔2015〕8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学校标识*****为4133010340;同时撤销浙江海洋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海洋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4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同时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的函》(冀政函〔2015〕5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学校标识*****为4113010077;同时撤销石家庄经济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地质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同时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5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的函》(赣府文〔2015〕6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学校标识*****为4136010408;同时撤销景德镇陶瓷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德镇陶瓷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同时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5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的函》(苏政函〔2015〕6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学校标识*****为4132010332;同时撤销苏州科技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科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8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江苏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同时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