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术后并发症出现,医生不作为,无视病情的发展,家属来回十一次去找找医生,无德医生却在病历和护理记录上写无不适主诉;在确诊为脑出血的情况下无措施会诊3小时,拖延时间不实施抢救,践踏生命的尊严,最后,医院的答复是:病人反映的病情不典型,不需要采取措施!
陈述意见书
患者于2013年10月22上午11:00入住梧州市人民医院心血管科病房14床。我们现将住院治疗的前后过程在此做一客观而详细的陈述,希望司法和医疗专家做鉴定时予以考虑。
患者于10月22日上午11:00入院,先后做了抽血化验、彩超、心电图、CT、磁共振(3次 )等一系列的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发现有脑部垂体瘤,血压高(时高时低),心血管有2条主动脉堵塞严重,也有一些支血管堵塞,颈部动脉左右各1条也严重堵塞,医生建议在10月28日先在心脏血管放4个支架,疏通血管。
10月28日下午14:30,患者到手术室开始做造影检查,到约14:50检查结果出来,心脏心血管有4处严重变小堵塞,医生建议要植入4个支架,约6.2万元。医生给我看完造影图后,我就当场签字同意做手术,约17:00,4个支架植入完成,手术成功,没什么大碍。
10月28日至10月30日,患者的身体恢复得也不错,医生建议我们于10月31日在颈左侧动脉内放支架,建议请玉林专家,手术协议及存在的风险医生已告知我,并且我特意咨询了赖医生:如果什么突发事件发生的话,你们医院是否都有应急措施?医生回答说:“都有。”于是我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初步定于10月31日上午11:00做颈部左侧动脉支架植入手术。
10月31日上午11:48,患者正式进入手术室开始手术,13:21完成支架植入。医生叫我去看造影图,造影图上看上去是做好了,血流也畅通了,医生交代我在手术室外等着患者出手术室回病房。13:38,患者从手术室推出来,医护人员刚把患者从推床移动到病房的病床,患者就说前额头疼,于是我立即(第一次)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病床监护仪器上图像显示患者的血压也偏高(142,89),赖医生说:“这些症状是术后的正常反应,就算是正常人精神紧张了血压也会偏高。”他叫患者动动手和脚趾后,发现患者懂得配合,随后未作进一步的诊断处理就离开了病房。
14:00,患者说有点想吐,于是我又立即(第二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过来诊断后,说可能是因为患者未吃午餐就做手术引起的反应,接着他叫患者动动手和脚趾后,发现患者懂得配合,也没采取什么措施,只叫我们去买一碗白粥回来给患者吃,说休息一下就好了,随后未作进一步的诊断处理就离开了病房。
14:30,患者说前额头和后脑勺都很疼,我又立即(第三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过来后叫患者动动手和脚趾,发现患者懂得配合,此次诊断赖医生没有对我们做任何指示和交代,也未作进一步的诊断处理就离开了病房。
14:40,患者吃了一点粥后开始呕吐了,我又立即(第四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过来后叫患者动动手和脚趾,发现患者懂得配合,此次诊断与上次一样,赖医生没有对我们做任何指示和交代,也未作进一步的诊断处理就离开了病房。
15:00,患者吐得更厉害了,病床监护仪器上图像显示患者的血压持续升高至(158,92),我又立即(第五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说要打一支止呕吐的针,随后就离开了病房。约10分钟后,护士才过来,患者还是吐个不停,患者说头很疼,脖子也痛,于是我又立即(第六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陆兆华主任也来了,陆主任看了患者的眼睛,又叫患者动动手和脚,发现患者懂得配合,说要打一针XX针(名字挺长,我们外行人不容易记住),随后陆主任与赖医生一起离开了病房。约10分钟后,护士才来打。打完针后,患者开始出现胡言乱语的现象,于是我又立即(第七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来看了,又说要(不清楚是什么针),随即离开了病房。约10分钟后,护士才来打。打完针后,患者仍然胡言乱语并且开始烦躁了,脸上表情极度痛苦,开始自己拔掉身上的输液管等,于是我又立即(第八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说要采用镇定剂镇定(第一针),随即离开了病房。约10分钟后,护士才来打。打完针后,患者更加狂躁不止,痛苦万分,于是我又立即(第九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经过简单诊断后,说要等患者安定下来再做进一步的检查,叫患者动手和动脚趾患者已经不懂得配合了,不停在那里说一些我们听不懂的话,医生叫我们按住患者的手和脚,别让他乱动,别扯身上的针管。随即离开了病房。
时间已经接近16:00,患者还是很痛苦很狂躁,于是我又(第十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赖医生诊断后决定再打镇定剂镇定(第二针)。时间就这样在患者的狂躁中滑过,我不停地来回找医生,后来又打了一针XX针(具体什么针我也不知道),只知道医生说要等患者安静下来后要做脑部检查,初步怀疑脑出血。
到患者安静下来的时候,患者已毫无意识,我们跟他说话也不懂,于是我又(第十一次)跑去心血管科医生办公室请赖医生过来诊断处理,医生过来后叫患者动手和用东西刮患者的脚底都已经没反应了,此时患者已经没有先前狂躁,挣扎力度已大不如前。医生就通知护士用推车推患者去做CT检查,医生还叫我进入CT室用手固定患者头部配合检查,从检查室出来时我一看时间已经是17:00多了,与医护人员一起送患者回病房。17:00患者已经完全没有意识,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医生吩咐等待CT结果。
17:40,CT结果是脑出血,这时候医院才请脑科专家过来拿拍片对比、讨论,得出的结果是患者无法做脑部手术。吩咐我们等待医院讨论抢救方案。
17:50至21:00,医院都在讨论抢救方案。此期间,我一直在病房与医生讨论方案的办公室之间来回奔走,了解最新讨论情况。晚上21:00医生证实说没办法动手术,建议我们去ICU病房,但作为外行人的我们已经发现患者已经是瞳孔放大了。正在我们讨论患者要不要去ICU病房的时候,患者已经显示没有心跳了。作为外行人的我们知道是什么结果,根据我们地方的风俗我立即要求出院。
2013年11月1日,我们(患者家属)向梧州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科室找领导进行投诉,回复是:因为梧州宝石节,领导不在,让我们下星期一(11月4日)再来找他们。
2013年11月4日,我们向梧州市人民医院医务办公室进行投诉,提交了书面投诉信,院方说要请示领导开会处理,要等5到7个工作日才能答复。11月11日,我们再到医院去询问结果并预约11月13日与院方再次协商。我们向院方要求复印病历。发现病历内容与我亲身经历的情况存在有很大出入,11月 13日,我们再次到医院去,医院方领导出差,没人接待。11月15日,我们第五次到医院去,院方答复是:我医院认定病历为事实!我院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专家进行了病历讨论,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卫生部关于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已尽诊疗方案、风险、替代方案等知情告知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11月18日上午,我们再次到医院,此时,医院才有比较明确答复,要经过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他们只相信鉴定结果。之前的十几天的“协商”,根本没有诚意,故意拖延,浪费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
2013年11月11日,我们到医务科要求复印病历,经初步对照检查,发现有几个地方与我亲身经历的情况存在有很大出入:
第一:在手术协议的告知内容一项,当时我签字的时候风险条款内容是没有手写字体的,故手写字体是后来医生单方面加进来的。增加内容为:(1)风险项目第4条,在条款后手写增加:“脑血栓形成,脑出血。”(2)增加第7条:“手术不成功,手术耗材需自理。”(3)“包括1至6项内容”改为“包括1至7项内容”。
第二:在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及效果栏与当时实际情况不符,故意改变处理时间。我们认为最关键的病情处理时间院方却有意回避。
(1)13:40~15:08护理记录:“无不适主诉”。但是事实上从13:38开始,患者一出手术室回到病床就有表述:①前额头疼痛;②想吐;③前额头和后脑勺都很疼;④吃粥后开始呕吐;⑤呕吐很厉害,血压高(158,92),这段时间家属已经跑了五次去心血管科找主治医生过来诊治,难道这些情况都不能成为“不适主诉”吗?
(2)15:08护理记录才有“患者诉头晕恶心、呕吐”,这里把时间后拖了约90分钟。
(3)15:54护理记录才有:“患者头疼”,此时患者诉说头疼已经是过了2个小时了。
(4)16:49护理记录才有:“患者出现烦躁不安,伴胡言乱语,”这种烦躁不安在15:47左右已经出现,护理记录里时间又故意往后推延了一个多小时,因为16:49的时候,患者已经是打了两次镇定剂和一针“替罗非班针”,此时患者已经接近生命的尽头,挣扎力度已大不如之前,更不能用语言表达了。护理记录上所记录的16:49 “患者出现烦躁不安,伴乱语”与事实有很大出入。17:00患者已经陷入昏迷状态。(具体可以参考CT拍片时间,医院复印给我的病历本里面没有看到片子的复印件,也没有给CT片子.)
(5)15:47~15:54第二针与第三针时间间隔仅为7分钟。是否合理?
(6)主治医师赖俊龙医生在2013年10月24日11时00分签字的病历里面,有这样诊断:“左颈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左颞叶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而这是2013年11月31日发生的事情。这明显院方在篡改病历。
(7)15:47,患者突发烦躁不安,胡言乱语,血压高等症状,根据网络信息显示,有经验的医生会优先考虑患者有脑出血的可能性,应该立即给予脱水,利尿,降压。而主治医生并没有这样做!只是打镇定剂等其他措施!病历显示院方在17:47才进行导尿术。
第三:做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要请外院专家过来协助才能进行,是否说明梧州市人民医院没有具备进行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的资质,而术后专家即离开医院,术后护理由梧州市人民医院负责。
所请专家为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林洪全副主任医师,但病历上并没有专家的亲笔签字,具体实施手术的人是否为具有手术资质的专家有待确认;而且术后护理由赖俊龙负责,赖俊龙是否有资格负责此手术的术后护理工作?
最后建议去ICU的时候已经是接近21:00,患者的瞳孔已经有明显放大现象,当时患者已经没有了呼吸。病历里面却没有显示建议去ICU的准确时间。
另外:在2013年10月28日14:30至16:58所做的心脏支架植入手术,在诊疗报告单上显示:药物涂层支架系统(雷帕霉素)的有效期为2013年10月30日(试问:是不是此支架植入心脏后到2013年10月30日就无效?)。并且,对病历复印件上给的二维*****进行扫描,结果显示没有此商品,拨打上面所给的电话(电话号*****:0631 3650388),语音提示电话号*****不存在。让人怀疑医院是否使用假药。(试问:心血管支架的条形*****是否可以使用手机扫描查询商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院方医生对我反应的患者术后情况不够重视,没有启动应急预案和措施,以及处理措施不及时,导致患者错过了抢救时机,从而剥夺了患者的宝贵生命,给亲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悲伤和痛苦。
家属:陆XXX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