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药监侦破一起假药案 销售渠道多通过网络
“在犯罪嫌疑人马某佳零口供的情况下,药监部门协同公安对其网点进行了3天的排查,最终侦破了这起涉案标值逾2500万元的假药销售案”,31日中午,湖南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外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湘潭市药监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一直以来,该局与湘潭市公安部门保持了对假药打击的高压态势,并保持高度联系,定期召开案情通报、分析会议。今年2月,该局与湘潭市公安部门召开了例行的案情座谈会议,在总结已查办的案件中,发现已结案的朱焕豹销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有继续深挖的价值。2012年2月20日,朱焕豹销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案侦查终结,朱被依法判刑3年6个月。
办案人员介绍,经侦查,“朱案”中的同犯李某、马某佳也存在主观故意销售假药的行为,事实清楚,应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朱焕豹被判刑后,马某佳仍在继续销售假药,而李某则逃到外省,从事其他行业。
根据“朱案”的有关线索,湘潭市药监局同公安部门一道,加大了案情的侦办力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案情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3月1日、3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马某佳相继在浙江东阳、湖南湘乡落网。同时在湘乡马某佳的落脚处开展的药监、公安联合执法行动中,又查获部分药品,品种包含“金骨莲胶囊”、“胃乐新胶囊”、“五毒骨筋丸”等5种药品。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药监与公安部门为有效推动案件进展,对后续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公安部门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审讯力度,药监部门确定新发现假药品种,配合公安部门对马某佳、李某在湘潭湘乡市的销售网点进行排查。
今年3月—5月,湘潭市药监局对在马某佳湘乡落脚处发现的药品进行了核查,发现协查函6份,根据当地药监部门的回函,再次确认的假药品种有“金骨莲胶囊”与“五毒骨筋丸”,以上两个品种共计3个批号的药品核查为假药。
在犯罪嫌疑人马某佳零口供的情况下,湘潭市药监局协同公安部门对其在湘乡的销售网点进行了3天的排查,共检查涉案单位10家,其中医疗机构9家,零售药店1家,上述10家单位都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和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涉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主观故意,非法销售认定等情况,湘潭市药监局与公安部门进行了探讨,认定湘乡市当地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何某(某卫生院副院长)、马某(月山镇某药房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清楚,销售假药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应追究相关责任。事后,何某与马某已被依法批捕。
上述执法人员介绍,在湖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已查明李某、马某佳在湘潭地区销售的假药均来源于互联网上的“雄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伟公司”),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购进药品,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网上所称的“雄伟公司”地址为武汉市某地竟长期无人居住,为“空壳公司“,经公安部门通过跟踪物流方式侦查,发现该公司所销售的假药均来源于山西省太原市,该公司人员与太原涉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交流,通过银行转账,太原涉案人员以物流托运假药方式给湖北、湖南、天津等14省市售假人员,下线成员主要是各地药房和销售给医院、村卫生室的个体药贩。
据了解,以上各假药进价均为10元/盒,市场零售价均为98元/盒。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资金账户的初步统计,“雄伟公司”自2011年至今销售假药已达250万盒,涉案金额逾2500万元,经过各省市公安、药监等部门联动配合,在全国共计抓获涉案人员14名。
目前,李某、马某佳非法销售药品、销售假药案已从公安部门移交至湘潭市某区,近期将开庭审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