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安交大校长助理席光的另类”一文的补充(2)
作者:海外学人
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西安交大校长助理席光各种的补充信息,从这
些信息看,席光的手段与程度都令人发指。经过调查证实后,我们会借
助新语丝网站逐步向社会公布。席光学术之外的其它问题,我们将直接向有
关部门举报。以下席光事实的一些补充。
一、挪用科研经费证据确凿
新语丝网站上“西安交大校长助理席光的另类”一文中提到:席光2003
年任科研处长,2004年便和王某申请到了国家计委产业化重大项目“大型离心压
缩机集散监控系统”,获国家财政资助1600万元。王、席挣钱的欲望因为席的提
升而越发强烈,于是将该项目中的近600万元用于炒股等。在****尔公司职工实名
举报后,学校对王某进行了隔离审查,但一周后放人,举报不了了之,炒股等收
益也没有了下文。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王和席光挪用科研经费谋私利属实。王、席是授权当时
在****尔机泵公司工作的顾贺新(音译)和江波(音译)进行该非法活动的。学校
对王进行过隔离审查也属实,但最终学校选择了包庇王和席的违法行为,因此一
直没有公开此事,也未对实名举报者做任何解释。
席、王负责的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化重大项目“大型离心压
缩机集散监控系统”,是以石化企业急需该技术为背景申请的。首先,对大型压
缩机的集散监控是多年来石化装置中一直采用的技术,并非急需技术,不知这样
的项目申请是如何批准的?其次,我们对中石化及其相关企业进行了调研,均不
知有席、王开发的相关技术(系统)有过实际应用。
二、科技成果的鉴定水平严重失实
王尚锦、席光等完成的“大型离心压缩机关键共性技术及在石化、冶金行业
的应用”项目于200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该技术成果由教育部组织鉴定,
意见如下:专家鉴定委员会认为,这一项目开发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工
介质宽工况、节能型二氧化碳离心压缩机的设计制造技术,用这一技术研制的二
氧化碳离心压缩机,具有很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专家鉴定委员会认为:项目“总体气动性能优于国际先进水平,突破了离心
压缩机叶轮出口相对宽度的使用极限和同类机器稳定工况的最小流量极限,能耗
下降10.2%,这一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
我们知道,中国60万吨以上合成氨、尿素等装置用二氧化碳离心压缩机一直
依赖进口。国产化做得最好的是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沈鼓)和锦州化
机厂(简称锦化机),我们从沈鼓和锦化机的相关技术人员处了解到,我国的二
氧化碳离心压缩机的整体水平只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讲“气动性能优于国际先
进水平、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言过其实。尤其是气动性能,目前我国连基本级
的设计还是基于从国外引进的技术,讲国际领先水平完全是忽悠人。至今,离心
压缩机的内流机理尚不完全清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年来一直在资助相关内容
的研究,因此王尚锦、席光谈全可控涡技术只是玩概念罢了。
所以,我们不得不怀疑:王尚锦、席光等所称国际领先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如此高的气动性能和节能效果是哪个权威机构测试的?
我们调查获得的事实是:王尚锦、席光等开发的“化工介质宽工况、节能型
二氧化碳离心压缩机”的性能测试是在西安交大****尔机泵成套公司(西安交大****
尔机泵中心)完成的,该公司正是王尚锦、席光所拥有的,实验数据有造假之嫌。
我们也了解到:国家离心压缩机质量检测中心设在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那么,王、席为什么不请该中心进行性能测试呢?专家鉴定时就没有提出疑问吗?
所请专家具有代表性性吗?不然,就是席光利用科研处长的特权欺骗了教育部,
误导了专家。
还有,“总体气动性能优于国际先进水平,突破了离心压缩机叶轮出口相对
宽度的使用极限和同类机器稳定工况的最小流量极限”,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因
为化肥与合成氨的生产工艺是相对稳定的,因此离心压缩机的设计参数的调节裕
度也是有限的。此外,无论是用户还是制造商都十分清楚,装置的能耗下降与系
统等的匹配特性有关,怎么能讲一台压缩机实现了能耗下降10.2%呢?
从国际范围看,目前对于二氧化碳离心压缩机在内的工艺压缩机的性能标定
尚没有有效的方法,不知席光就任科技处长后开发了什么样的测试新技术用来标
定自己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请问席光:****尔机泵成套公司能测试出国际领
先水平的二氧化碳离心压缩机吗?用空气测试可以代表二氧化碳吗?真实的工况
是如何调节的?
我们也向中石油和中石化等用户了解过,他们对我国工艺压缩机的总体评价
是:我国的工艺压缩机的振动、噪音、效率、能耗等指标与国外相比依然有差距。
这就是中国的实际情况。
对于教育部主持的给予王、席如此高评价的研究成果,我们没有理由不质疑
是否存在权与利的结合。我们也始终**************如此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为什么没有成
功助推王尚锦当选工程院院士?王尚锦多次申报而落选的原因是什么?这一切值
得我们深思。
三、改变国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基金的性质,背后有何种目的?
2009年,席光****************任了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由于国
家工程中心是利用世界银行科技贷款建设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
中心需要利用其经营收入进行还贷,还贷期限15年左右。
席光任主任后,还贷变成了压力。于是,动起了创新能力建设基金的念头。
创新能力建设基金,是国家为了提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
能力的财政拨款,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席光炮制了变相挪用这笔高达
1000万元项目经费的办法,瞒天过海,企图规避财务审计。
国家发改办高技[2010]905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为贯彻实施自
主创新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
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的建设和发展,我委将组织实施2010年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重点为: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针对工程中心自主创新能力的
薄弱环节,强化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
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效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产业关键
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速产业技术进步
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1年12月14日,席光牵头起草并通过了《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重点支持中心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和扩充、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第三条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中心的还贷相结合。承担建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
按照使用国家财政拨款经费40%比例,从自筹配套课题经费中偿还中心贷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中心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不难看出:上述管理办法与国家发改委关于工程中心创新能力的建设要求相
违背。
第十四条明确,“本办法经中心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问:
中心办公会有权制订违法国家相关规定的管理办法吗?为什么不通过学校批准呢?
是学校领导在默认这种几乎公开的违反创新能力建设基金使用办法的做法吗?
“第三条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中心的还贷相结合。承担建设的子
项目组及负责人,按照使用国家财政拨款经费40%比例,从自筹配套课题经费中
偿还中心贷款”。这是明目张胆挪用国家科研经费的行为!请问:(1)承担建
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从哪里筹集用于偿还中心贷款的经费?(2)承担建设的
子项目组及负责人承担的任何项目难道没有经费预算吗?已有的预算可以任意变
动吗?(3)中心拨给承担建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的创新基金(国家财政拨款)
为100%,返还的却是40%,其余60%到底干什么用了?
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如果某承担建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从中心拿了100万
元,他需要拿出40万元返回中心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只有60万元能够用于创新能
力建设,这显然不能完成建设任务要求;如果某承担建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已
经从其他渠道申请到(包括企业项目)某一平台的建设经费,那么中心创新能力
平台中也申请了这一平台,这就是典型的重复申报,其结果可能是,中心给某承
担建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的100万元经费中就有60万元为结余,这60万元变成
该承担建设的子项目组及负责人的自由经费。于是,科研经费的前提条件成
立了。
大学许多科研经费案正是通过这些内部操作发生的。我们相信:席光在
上述闹剧中的行为一定会真相大白!
四、其女进入西安交大成为质疑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力证据
席光的女儿席某以网球二级运动员的身份特招进入西安交大,成为西安交大
自主招生的例证之一。席某进入西安交大后,并没有像其他特招运动员那样,
代表西安交大参加相关运动的比****,而且学制也与正常招入的学生一样。
经了解,席某的二级运动员证书是西安交大体育部教师王某、闫某等通过陕
西某体校办理的。二级运动员只是基本要求,可以肯定的是,学校招生办在特招
席某的过程中有难以公开的行为。席某的情况与近日被揭露的人民大学特招过程
案有相同之处,即特招过程不公开,暗箱操作,有交易,真正有实力的候选
人被拒之门外。这破坏了自主招生本该有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身为校长助理的席光,在其女进入西安交大的过程中是如何幕后操控的?与
体育部教师王某、招生办之间的利益交换是什么?这一切有待教育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