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查崔永元基金问题的程序进展汇报
作者:司马3忌
应@崔永元支持者@邵井子1314 @编剧赵华的再三追问和质疑,特此对本人依
法追查崔永元涉嫌侵占公益基金问题的法律进展做一个阶段性小结,并对后期拟
采取的法律措施和计划作出相应的说明。
一、自2014年12月29日,本人完成对崔永元控制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崔永
元基金”以及崔永元发起成立的“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的资料分析研究,公
开发出《致崔永元的最后忠告》并开始倒计时,要求崔永元对文中列出的问题作
出解释,没有得到回应。2015年1月2日,本人依照《信息公开条例》分别向国家
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中国传媒大学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自2015年1月25日起,本人分别收到上述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
书》,内容如下:
1、国家民政部:建议申请人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系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经申请人与红基会联系,对方拒绝公开“崔永元基金”的专项公益项目“口述历
史”的项目执行评估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2、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公开了《2013年北京市永源基金会年检报告》以及
该基金会理事长崔永元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中国传媒大学:以“不属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
为由,拒绝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2015年2月7日,本人针对上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信息公开回复内容以
及中国传媒大学的回复情况,根据相关息所掌握的违法线索,分别向上述
三个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实名举报。
1、民政部执法监督办公室:要求对红基会崔永元基金专项公益项目“口述
历史”的执行情况作出调查处理。
2、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要求对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专
项公益项目“口述历史”的执行情况作出调查处理。
3、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对中国传媒大学以及其管理的中国传媒大
学教育基金会相关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行政复议答复。
四、后续法律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本人的上述举报,行政机关依法在60天之内作出处理意见或
处理结果,否则,举报人有权利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如举报人认为上述行
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举报人也有权利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的上述举报应该在2015年4月10日前获得行政机关的查处意见回复。如
未能如期答复,本人将在2015年5月1日起,对国家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国家
教育部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注:2015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
五、事实依据:
根据本人对崔永元控制的上述二个基金历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统
计研究,认为上述基金会的专项公益项目“口述历史”从2007年至今,存在执行
机构不明,约三千万人民币的公益捐赠款执行情况缺乏专项审计报告。
六、几点说明:
1、崔永元冠名成立的公益项目“给孩子加个菜”,属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
救助基金会的专项公益,自2011年成立以来共执行约210万。该公益项目不属于
崔永元管理和控制,亦不在本人依法追查崔永元基金会问题之内。
2、崔永元负责管理并控制的二个基金会公益项目“口述历史”的执行拨付
款占社会公众捐赠总额的70%以上,并且从未依法公开具体执行情况以及进行过
专项审计。本人认为,慈善公益机构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关键就在于公益项目
的执行信息不透明,个别公益基金会甚至存在故意隐瞒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
3、本人依法追究公益项目“口述历史”的执行情况并不针对崔永元个人,
上述二个基金会属于公益组织机构行为,崔永元是法人代表。
4、关于立场,本人依法追究崔永元基金会问题,与崔永元的政治观点以及
强烈的反转立场无关。但必须指出的是:崔永元发起的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成
立于2013年6月,崔永元突然公开高调介入转基因争论在同年月。
5、上述依法追究崔永元基金会问题若涉及行政诉讼,被告为国家民政部、
北京市民政局、国家教育部,与自然人崔永元没有直接关系。
本人认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利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