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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01-18 12:15

 AHA/ASA缺血性脑卒中阿替普酶使用声明17项要点

愚愚学园www.SciFans.com提醒:
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卒中协会(AHA/ASA)近日发表了一项科学声明,对阿替普酶(静脉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基本资格标准进行了评估。



以下是这项声明的17项要点:

(1) 2015年2月,美国FDA对阿替普酶的处方信息进行更新,以确保其与医师标签规则相一致。由于没有更多的试验数据可以用来告知这些变化,在这次更新中,许多禁忌症和警告都被撤销或模糊化。AHA/ASA相信这次的科学声明与指南一同,能够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治疗起到引导作用。

(2) 由于在缺血性脑卒中后的治疗中,年龄较大是不良预后的相关因素,但它不会改变溶栓治疗效果。在所有年龄组中,使用阿替普酶治疗的患者在3个月时更倾向于功能独立。因此,在0~3小时时间窗中,推荐对年轻患者和超过80岁的老年患者使用阿替普酶。

(3) 与轻度卒中患者相比,严重卒中患者在0~3小时时间窗内具有更高的出血转化风险,但是患者仍然可以从阿替普酶中获益。

(4) 对于一些特定患者,推荐在3~4.5小时时间窗使用阿替普酶。在这个时间窗内,推荐对超过80岁的老年患者进行治疗;可能对于使用华法林且INR小于1.7的患者有获益;对于严重卒中患者(NIHSS评分>25分)的获益尚不确定。

(5) 一些具有快速进展性症状的患者,尽管情况有所改善,但仍然有潜在的中度损伤和残疾可能,可以使用阿替普酶进行治疗。医生不应耽误治疗,并且同时要监测症状的改善情况。

(6) 阿替普酶的使用不应当由于等待血小板计数和凝血功能检查结果而被拖延,除非存在怀疑检查结果不正常的理由。

(7) 对于使用华法林的患者,出现缺血性脑卒中时,在INR≤1.7时使用阿替普酶较为合理。不推荐对于使用:a. 华法林且INR>1.7的患者;b. 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患者;c. 直接Xa因子抑制剂的患者进行阿替普酶治疗。

(8) 对于2周之内进行过大型手术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阿替普酶,但是应当对手术部位出血和卒中相关残疾减少二者进行权衡。对于这种患者针对手术进行讨论可能十分有用。

(9) 对于并发缺血性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的患者,合理的做法是使用卒中治疗剂量的阿替普酶,随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血管造影术。对于3个月之内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而言,如果患者出现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或如果患者的ST段抬高心肌梗死涉及右壁或下壁,使用阿替普酶治疗卒中是合理的。ST段抬高心肌梗死涉及左前壁时使用阿替普酶可能是合理的。

(10) 对于存在急性心包炎的致残性卒中患者,虽然需要与心血管医师进行紧急磋商,不过使用阿替普酶仍然是合理的。对于轻度卒中患者而言,获益不太明确。

(11) 对于存在作为心脑血管并发症的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而言,使用阿替普酶治疗是合理的。

(12) 对于心内膜炎引起的缺血性脑卒中,由于会增加颅内出血风险,因此不推荐使用阿替普酶治疗。

(13) 对于血压>185/110mmHg的高血压患者而言,当可以安全降压至180/105mmHg以下(后处理血压的目标值)并且血压稳定时,推荐使用阿替普酶进行治疗。

(14) 单一或联合(例如阿司匹林及氯吡格雷)抗血小板治疗不是使用阿替普酶治疗的禁忌症。

(15) 对于已知或可疑由颅外段颈动脉或椎动脉解剖异常导致的缺血性脑卒中而言,阿替普酶可能可以作为建议。对于已知或怀疑主动脉夹层的患者,不推荐使用阿替普酶。

(16) 预先存在残疾的患者,使用阿替普酶后较少得到神经系统改善,但是患者似乎没有增加症状性出血的风险;因此,对于这类人群使用阿替普酶治疗可能是合理的。治疗方案的选择应当将患者和家属的偏好及护理的目标纳入考虑。

(17) 对于存在心因性症状、转换障碍或诈病的患者而言,使用阿替普酶进行治疗时,症状性颅内出血的危险性较低。因此,为了更多的诊断性检测,比起延迟治疗而言可能更推荐快速使用阿替普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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