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莆田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一生鲜超市经营者侯某收到罚单,其因采购无生产日期的鸭胗,被郊尾市场监管所没收2袋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鸭胗和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5000元。
去年12月8日,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郊尾镇梅塘村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冷冻柜内摆放有某牌鸭胗2袋,没有标明确切的生产日期,冷冻柜内也没有标示生产日期的标牌。生鲜超市经营者侯某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鸭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侯某于去年8月从仙游鲤城进货1箱10袋的鸭胗,进价25元/袋,售价30元/袋。至被查时,侯某共卖出8袋,获利40元,剩余2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此外,侯某从事食品经营未建立经营账目,未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及票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侯某作出该行政处罚,对其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鸭胗的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