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近,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节令食品,浙江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工作。抽取的食品包括节令食品青团,时令农产品螺蛳、春笋、马兰头及大宗消费食品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速冻食品等8大类12个细类共31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发现青团、马兰头、菜籽油等10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调味品有6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为调味品。其中,宁波高新区富鼎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贵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和宁波市江北徽味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泰州市百品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精(调味料)检出谷氨酸钠不达标。
谷氨酸钠是国内外应用最为广泛的鲜昧剂,在鸡精中是衡量鸡精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规定,谷氨酸钠含量应≥35g/100g。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检出谷氨酸钠只有27.2g/100g、23.9g/100g,未达标准规定。
另外,宁波市江北亚华农副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口留香食品有限公司鲜满香野鸡精和淘宝香百鲜调味品特产馆网上销售的标称白银市香百鲜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百鲜鸡精调味料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合格。
《/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中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含量应不小于1.10g/100g,2批次样品中的呈味核苷酸二钠比标准规定各低了35%、44%。
还有2批次不合格调味品为:衢州荷花菜市场9号孔璐旭销售的标称浙江蜜蜂集团义乌市蜜蜂鸡精有限公司生产的蜜蜂鸡精调味料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超标;松阳县德财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横畈老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调味料酒检出甜蜜素。
清明节令食品青团查出滥用食品添加剂
绍兴市越城区三味酥屋面包店销售的标称绍兴柯桥亨达食品厂生产的芝麻味艾糕检出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883g/kg。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宁波高新区兴旺糕饼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高新区兴旺糕饼店生产的青团(豆沙)检出糖精钠0.0236g/kg。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甜味剂,其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
除上述食品外,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福兴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海宁金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检出酸价检出值为0.84(KOH)mg/g,比标准规定≤0.20(KOH)mg/g高出3.2倍;绍兴市柯桥区钱清张青玲蔬菜店销售的马兰头,氧乐果的检出值为0.21 mg/kg比标准规定的≤0.02 mg/kg高出9.5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同时,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杭州、宁波、绍兴、衢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责令销售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